IPO最严新规有利进一步把好上市准入门槛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IPO最严新规有利进一步把好上市准入门槛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18年03月02日 11:03 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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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开伟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研究员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证监会明确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尤其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的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这一规定被称为IPO最严新规,它对企业IPO又加了一道“紧箍咒”;之前一些公司借壳IPO,因为上市申报资料中存在数据信息不真实、人为造假等瑕疵,被证监会否决IPO过会,因为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定,在被否决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又重新向证监会发审会申报;

这不仅加大了证监会发审会的工作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IPO“堰塞湖”,而且还因此导致了不少不具体条件、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重组上市类交易企业蒙混过关,导致了IPO企业的不公平、不公正竞争,也加剧了企业IPO的乱象,也成了中国资本市场腐败问题的“重灾区”,这些问题是多年没有得到真正、有效解决的“老顽疾”。

因而,此次证监会明确规定重组上市类交易的企业在申报IPO被否后至少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将发挥重要金融监管作用:一方面,可有效打消一些靠借壳弄虚作假、意欲IPO蒙混过关企业的所有企图。因为一旦上会被否需要3年时间才能重新申报IPO,对于一般企业尤其是一些条件不具备、意在“短频快”上市圈钱的企业,大都熬不过3年,在三年之内就有可能因经营不善或巨额亏损而夭折。

很明显,不让这些企业短期内重新上会,让其再无缘直接IPO,封死了所有靠借壳走歪门邪道上市的一切通道,可从根本上打消借壳上市的企图,它会让壳资源也变得不那么重要,也可使一些徒有其名、而无经营运行之实的空壳上市企业寿终正寝,为中国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正常退出打开一条有铲通道;

而且,减少借壳上市,也可极大地降低企业IPO成本。当前壳公司市值一般几个亿到几十个亿,上市成本高,按PE换算后对企业净利润要求很高,而且借壳上市股权稀释严重、壳公司质量不稳定、优质壳稀缺、整合难度大等问题也可得到避免。而且,也将加大中国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的流动性,真正实现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将资本市场资源让位给更多优质上市企业,从整体上优化中国资本市场生态。

另一方面,它能进一步彰显监管当局严监管的决心,让一些不具体条件或试图靠造假蒙混IPO关口的企业望而却步,更加为中国企业上市和监管顺利推进扫清障碍。当前新一届发审会从严掌握IPO审核标准,控制IPO节奏,IPO速度明显减缓,被否企业明显增加。

据证监会数据,近年来IPO被否的企业,走重组上市的成功案例并不多。最近3年,共有146家企业IPO被否,排除已再IPO申报和已再次申请IPO的14家企业,其他132家企业目前都将不能适用重组上市。如此,它会使一些试图靠借壳IPO上市的企业清醒意识到监管当局严把资本市场准入关的持久监管决心,“激流勇退”,促使不少借壳重组上市的企业又将加快撤回所申报的材料。

同时,拟申报企业对带病申报也会有所忌惮,将减少企业IPO申报数量,不致造成IPO表面上人为的“堰塞湖”。同时,也将进一步畅通IPO渠道,调动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通过重组上市途径获得更多的上市机会,为中国资本市场注入活力。

显然,IPO最严新规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推动A股IPO新的审核动态机制的形成,也可让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IPO尽快上市,让质量不足够优质的企业知难而退,取消排队或者撤回资料,从根本上解决IPO“堰塞湖”问题,也利于提升过会企业质量,为净化中国资本市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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