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发展,需要各行各业的携手,共同创建社会文明。
那么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否会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的上吗?
能,唐贞观皇帝曾这样说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农民工是人们需求的创造者之一,给人们漂亮房屋,生产出人需求的各种商品。可是就像两千多年前,鬼谷子说过那样:“阳极则阴,阴极则阳。”,农民工也需要得到尊重与相关劳动等值的兑换,他们唯一要的首先是尊重,接下来就是可以养活一家人的薪水。若失去这两样东西,那么,造成的影响,是常人不能想象。警告建设生产单位或个人,在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上要履行法律效益。
之前,在山西大同,每年会因为劳务纠纷问题出现刑事案件。这是我走过大同,并亲身在建筑工地上工作亲眼目睹的事情。而纠纷内容就是因为拖欠钱款。长期的拖欠,会激怒农民工的情绪,工人常常以自杀所威胁,一个小心,就会真正酿成大祸,给社会安定带来困扰,成为一桩桩可以杜绝,却发生的悲剧。
工资的拖欠,引起很多刑事案件发生,有因为拖欠工资,走上极端路,走上犯罪路,给社会治安带来无比的困难,对个人以及家庭带来无比悲伤。工人因为索要工资,集体游行,围堵政务单位,躁动围堵公共场所,拖欠问题引起的治安大问题。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忽略一些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就会蔓延成一颗可怕的毒瘤。
既然能够给社会治安管理,以及社会和谐发展带来影响。劳动执法单位应该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积极管理监督。“亡羊补牢”,可能会已经造成社会治安困扰以及部分家庭悲剧。
这并非我危人耸听,我是一个农村人,辍学之后,大多数时间是从打工过来的。建筑工地上拖欠工资事情,发生的惨剧,至今还历历在目。我们在推动社会文明和谐发展,从以前劳动保障法律还在不完善的时候,建设生产单位以及个人对工人辱骂以及拳打脚踢到现在的劳动执法的严厉,保障性的提高。我们庆幸国家在孜孜不倦的为人民谋福祉。可是有些建设生产单位或者个人在恬不知耻的与社会文明建设背道而驰。
因此,在某些程度上,建设生产单位或个人拖欠工人工资行为是不道德行为,也是酿造某些刑事案件,给社会稳定治安以及社会文明发展制造的困难。我们呼吁:希望全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生产单位以及个人履行法律义务,杜绝拖欠!
如果因为拖欠严重,引起抗议与喧闹,堵塞交通,给社会文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我想任何一家单位或者个人都难辞其咎。
微而不慎,待大则乱,事而不决,事大则难,在很小的事情进展时候不去解决,等到酝酿成有所影响其他的时候,必定会造成可怕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