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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这些法律知识统统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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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彩虹传媒
4月8日,大型法治题材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登陆央视,这部法院版《人民的名义》汇集了40多位实力派演员,取材于真实案例,又被网友们戏称为《人民的锤子》。
《阳光下的法庭》主要呈现了环境污染修复案、冤假错案平凡和跨国知识产权案三大案件,从剧情上跳脱了以往法制剧的家长里短、一地鸡毛。
为了保证专业的严谨,《阳光下的法庭》在故事大纲创作阶段,就请来了几十位法官、律师参与把关。下面,小编就以剧中滨海海创集团董事长,栾坤为代表,详细为大家扒一扒《阳光下的法庭》的严谨之处。
开篇,栾坤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司法拘留15天,在法院抓捕时,栾坤强调“我是市人大代表,你们无权拘留我。”
对于“人大代表”,某度给出如下解释——
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我国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只限于刑事案件,不包括民事案件的传讯和审判。
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如果人大代表确属犯罪,必须在得到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许可后才能实施逮捕,未经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不得对人大代表采取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人大代表如果因为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机关必须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执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机关就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正是源于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栾坤才有底气在法院执行人员面前说“你们无权抓我”。
但是,涉嫌刑事案件的栾坤就真的能凭借一张“人大代表”的保护牌而被免于逮捕和拘留吗?
人身特别保护权中明确说明,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逮捕或拘留机关就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那么问题来了,对人大代表逮捕时“严格的法律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审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上述有关规定报请许可。
简单来说,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时,无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都应当报请该人大代表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所有流程都要遵循“先批准后逮捕”。
回过头来看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这场“逮捕戏”就严格遵循了这一流程。
鉴于栾坤“市人大代表”的身份,这张逮捕令的背后是滨海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栾坤的手下胁迫执法人员,栾坤趁乱逃跑,为了尽快抓捕栾坤归案,他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的条例——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有权对义务人的高消费、出国、出境作出限制。
栾坤事后伪造护照准备逃往国外,在机场被截获,依法拘留15天。
落网后的栾坤拒不承认曾隐匿财产,15日内法院并未查到其隐匿财产的线索,只得依法解除拘留。
据悉,滨州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对本案进行追查,小编也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并及时为大家更新报道。预知本案更多详情,敬请每晚8点钟,锁定CCTV1,《阳光下的法庭》将为您带来更多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