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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上康熙时期,大清帝国的巡抚制度
康熙是清朝历史上的著名皇帝,在康熙的治理下,清朝历史迎来了空前的强盛时期,被中国历史称做康乾盛世。当然,清朝历史的强盛,与其大清帝国稳定密不可分,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谈一谈康熙时期的巡抚制度。
顺治朝总督的设置还没有定制化,其突出表现,就是总督设置一般是因事因时而设,有些总督事毕即撤,随意性很大。
据历史记载,康熙初年,大规模的抗清斗争已基本结束,统治者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完善体制,巩固统治。于是康熙朝总督的设置趋势是有“因事设裁,随地裁并”的临时差遣性质向常设的方向发展。康熙年间,总督的设置有两次重大调整。
康熙四年公元年,裁并各省总督,“湖广、四力、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总督一员,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江西总督裁并江南,山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设一总督,总管三省事务。”这次调整把顺治朝设置的十五总督改设为直隶山东河南、江西江南、山西陕西、福建、浙江、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九总督。
由于这次调整主要是由每省设一总督合并为两省或三省设一总督,因而,合并后总督的驻扎地、标兵员数以及一些提督的驻扎地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四大臣辅政时,每省设一总督时,总督均驻扎省城。
据历史记载,康熙四年,吏部议,裁并后的“广东广西总督驻扎肇庆府,江南江西总督驻扎江宁府,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扎大名府,山西陕西总督驻扎西安府,其云南贵州总督驻扎之处,由平西王确议适中之地,具题到部再议。”其他总督仍驻扎省城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