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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日本实行征兵制但我国虽名义上有征兵制度实际上还是募兵制
抗日战争爆发时,中国有四亿五千万人口,日本约有一亿零五百万人口(含殖民地),如果简单的推算,中国的“可动员人口”是日本的四倍有余,其实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因为日本是亚洲第一个实行现代兵役制度的国家,采取的是“征兵制”。而国民政府虽然也颁布了《兵役法》,但由于内乱和执行不力,实质上仍然沿袭唐朝以来的“募兵制”,这就从根本上造成了差距。
所谓“征兵制”就是军人征召制度,日本以法律规定全国从17岁到40岁的适龄男子,除不符合体检标准或特殊情况外,一律要服兵役,如此使接受过军事训练的男丁数量庞大。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7月,在长时间兵役制度的培训下,日本已拥有现役兵员38万人(17个师团),预备役兵员738000人,后备役兵员879000人,第一补充兵1579000人,第二补充兵905000人,合计4481000人。
而如果在战争时期将征兵年龄上下浮动一些,则可动员人口即可迅速膨胀,日本前后动员数量超过1000万人,因此尽管日军在战争中阵亡200多万,按因伤致残1:1计算,到战争末期日本陆海总数仍然有700多万人,是基本合理的。因为在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初日军大本营筹划“本土决战”时,再次放宽了征兵年限,一口气新建了69个师团,已经达到了男子“全民皆兵”的状态。
裕仁
而我国几千年来沿袭的“募兵制”,是指军队进行招募和民众的“应募”,完全是一种自愿性而非强制性行为,并且募来的兵员质量也无法掌控,同时“好男不当兵”的封建思想也使军人成为一个并不高尚的职业,与日本的军人地位存在天壤之别。国军革命军除现役的170余万人外,没有预备役部队,后备兵员仅是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才完成训练的区区50万壮丁。
如此巨大的反差造成的恶果就是,一旦战争进入长期化时,日军有充足的预备役和后备役兵员来补充战损,基本能迅速恢复野战部队因伤亡而下降的战斗力。而中国军队只能以毫无军事训练的壮丁、匆匆培训一二个月的新兵补充缺额,各野战军或师战斗力直线下降,因为有作战经验的老兵甚至放过枪的士兵越打越少。
更要命的是,由于民国军队的迅速溃败,东北、华北、华东、华中等人口密集区很快沦入敌手,丧失了大片可征兵基地,也从根本上影响了可动员人口的基数。抗战期间四川兵、河南兵、贵州兵、湖南兵、陕西兵数量较多,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其它人口大省都在日军控制之下,总不能去敌占区招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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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投降,共有1335万壮丁被国民政府送往前线,加上战争爆发前的不足200万军队,堂堂人口大国其实动员起来的总兵力只略多于日本。如果再考虑单兵素质和武器装备的巨大差距,双方的战斗力总和是显而易见的,到日本投降时,关内外日军总数约204万人(山海关以南109万人),其它都在本土和太平洋战场。
民国三十年(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军总兵力约241万人,还基本能够保持18到25岁的现役动员年限;到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总兵力达到381万人,动员年限已经扩展到17到45岁,已经是穷兵黩武了;到1945年又突击扩军240万人,加上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征召的90万人,总兵力高达715万人,征召年限已经扩大到15到60岁,如果加上伤残数字,动员人口肯定超过了1000万,这个国家已经整个的疯狂了。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6月,日本人干脆颁发了最新的兵役法,规定17到40岁的女子也有服兵役的义务,这在之前是不可想象的,也充分说明了其实日本的战争动员能力也到了极限,士兵素质急剧下降。而现代战争毕竟不是数人头,精壮男子和战争资源的枯竭,使日本战败已经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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