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蒋某作为“二房东”以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整租权后,私自添加隔断并将房屋群租,在房东朱女士发现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后,他不仅拒不退房,还怂恿租客继续租住,要求朱女士免租。
2019年8月,朱女士通过中介结识蒋某,蒋某提出整租房屋用于自家居住。当天,两人就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里写明“不得群租、分租,不得隔断”。2020年6月,小区物业告知朱女士,她的房屋已被群租,房屋内隔断在被联合执法强拆数次后,依旧被蒋某重新搭建。
租房合同明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普陀检察院供图
朱女士很震惊,连忙和中介前往查看,一行人敲门许久却无人理会。无奈的朱女士只好微信通知蒋某“房子不可群租,要么解约,要么你不搞群租”,直至第二天蒋某才回复,两人约好去中介公司面谈。
朱女士万万没想到,见面后,违约的蒋某竟一改租房时的客气面孔,蛮横无理耍起赖皮,竟威胁她要将租金及押金全部退回方可解约。最终两人不欢而散,蒋某依旧霸占房屋,且拒不支付下季度房租。于是朱女士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蒋某居然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以此对抗。最终,朱女士只能自行更换房屋门锁,收回房屋。
进屋的那一刻,眼前的景象让朱女士心痛不已:屋里原本的家具全都不见了,地板因违章隔断导致严重损坏,水电煤等费用也拖欠好久。朱女士遂报警。
朱女士与蒋某的聊天记录 普陀检察院供图
经调查,受害者不止朱女士一人。蒋某是专门搞群租的“二房东”。2015年4月,蒋某租借季先生房屋,期间同样违反不得群租、添加隔断的合同约定,将该房屋群租给他人,2017年2月,在季先生发现该问题与蒋某解除合同后,蒋某仍对外群租,最终季先生清退所有租客收回房屋,损失三个月房租1万余元,隔断也造成房屋一定程度损毁。2018年,蒋某又以相同手段霸占梁女士房屋,导致其损失3个月房租2万余元。
我国法律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便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来源: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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