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基层建设”有新招———
村里配上了“法制副村长”
阅读量:442 本文字数:897(蒋琦)近日,戴埠镇百家塘村委内很是热闹,这里正在“选官”,不过这次不是选村主任,而是给新当选的“法制副村长”王彬彬发聘书。接过聘书,王彬彬对村民说道:“今后,我不光是司法局的公证员,也是这里的村官,大家以后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来找我。”
在我市,像王彬彬这样身份特殊的“法制副村长”还有很多,有公证员、律师、法官、检察官,他们走进农村,深入田间地头当“村官”,解决了百姓的难题,有效预防化解了矛盾纠纷,受到了老百姓的热情拥护。
“法制副村长”的上任有效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小事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镇”的良好局面,同时,还定期会同镇司法所、经管站、村委会等单位深入实地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村民的诉求,排查纠纷,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基层环境。
埭头镇某米厂成立于2000年初,2005年企业扩建,周边群众纷纷拿出家中多年积蓄出借给米厂。后因米厂经营不力,群众的大量到期借款无法归还。为此,众多债权人及其亲朋好友连续数天打着横幅到当地镇政府“要说法”。在该镇担任“法制副村长”的市法院法官提前介入,一方面对企业负责人逃债的做法给予严厉批评,另一方面稳定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扩大。在此基础上,选择了10多位具有代表性的债权人当面与米厂负责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债务偿还协议。
由于我市农村地区面积广大,村民法制观念不强,基层村干部法律知识也比较匮乏,导致农村矛盾多发且难调处。我市以“法制副村长“为载体,组织大批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充实到农村担任法制副村长,以自家人的身份帮助村民提高法律意识,化解本村矛盾,有效提升了农村自我化解矛盾的能力。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近日,在埭头村村民会议室内,“法制副村长”向村民们介绍了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现状、与农村土地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并不时通过提问、案例互动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诠释了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村民们高兴地说:“这种讲座让我们了解了更多农业方面的法律知识,避免了以后产生纠纷,遭受损失,这样的村干部我们老百姓真心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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