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集中供暖收费说变就变?拍“板”介入后……
近日,市民李女士登录武汉城市留言板,向长江日报《拍“板”》栏目反映,“中燃暖居”公司集中供暖收费“说涨就涨”,且供暖时间安排不合理。居民认为,此举是变相强制客户选择“4个月”的套餐。
连日来,《拍“板”》记者介入协调,向供暖方转达居民诉求。1日,“中燃暖居”公司表示,因前期宣传、沟通不足,对于套餐设置未充分考虑居民诉求表示抱歉。 如果居民想灵活使用集中供暖,可单独申请流量计费。
李女士家中的供暖管道。 记者邓小龙 摄
套餐供暖时间缩短半月 收费却比去年更高
李女士家住青山区江南御景小区。最近,她去办理今年冬季的集中供暖手续,发现供暖方提供的套餐跟去年相比变了:取消了去年的“3.5个月”套餐,改为“3个月”套餐和“4个月”套餐二选一。然而,“3个月”套餐的供暖时间却让李女士犯了难。
“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说,供暖时间变短了,费用却涨了。”李女士说,按照传统理解,冬季主要是12月和来年的1月、2月这三个月,但她看到“3个月”套餐有两种时间段选择,一种是11月16日至2月15日,另一种是12月16日至3月15日。 “如果选第一种,11月下旬可能用不上,但是2月下旬用不了。如果选第二种,12月上旬用不了,3月上旬又用不上。”
而且,去年“3.5个月”套餐的收费是8.5元/平方米/月,而今年“3个月”套餐的收费是10元/平方米/月, 同样的面积算下来,今年“3个月”套餐的费用比去年“3.5个月”套餐的费用还要高。
供暖套餐是“霸王条款”? 居民盼恢复流量计费
1日,记者前往江南御景小区看到,提供供暖服务的“中燃暖居”公司在物业服务中心门口设置了一个业务办理点,这里的宣传海报上印有“青山区供暖收费标准”。记者在海报上看到,“4个月”套餐的收费标准为8.25元/平方米/月,供暖时间为11月16日至3月15日;“3个月”套餐的收费、时间等情况均与李女士反映的一致。
宣传海报上的“青山区供暖收费标准”。 记者邓小龙 摄
现场,陆续有4户居民前来办理集中供暖业务。其中一户居民选择了“4个月”套餐后准备离开,他告诉记者,今年是首次办理该小区集中供暖,原本也想选择“3个月”套餐,但因时间设置问题最终改变了主意,“我们觉得从12月初开始供暖到2月底结束是最合理的,但是没有这个选项,只能多花300多元改成包4个月。”这位居民称,“套餐的设置有点‘霸王条款’。”
这位居民表示, 如果供暖能像日常用水、用电一样,“用多少交多少”就比较好。 小区物业一位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是可以选择按量计费的,好像从今年开始取消了。”
供暖方承诺居民 可申报“按量计费”
供暖套餐为何说变就变,居民诉求能否得到满足?1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供暖方——武汉青山中燃暖居热力有限公司。针对记者转达的居民诉求,该公司客服主管刘先生表示,因前期沟通、宣传不足,导致部分居民对套餐制定的方案产生一定误解,对此表示抱歉。
刘先生介绍,该公司的集中供暖时间方案,是根据与上游企业签订的供热协议制定的。对于居民们建议在“3个月”套餐中增加“12月初至2月底”的选项,他表示,目前已接近今年供暖的调试和开通时间,已无法在今年增设。“前期没有充分考虑居民诉求,是我们工作不到位。”
原本居民们可以按照自身需求选择按量计费,为何今年也取消了?刘先生说,考虑到使用时长等因素,居民自行控制供暖时间,可能达不到合同承诺的供暖效果,但该公司仍会尊重居民意愿提供服务。“ 有需要的居民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单独加装计量表,按使用量计算供暖费用。 这一方式居民需预存费用,在这一供暖周期结束后据实结算,预存费用‘多退少补’。”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拍摄: 记者邓小龙 詹松 视频:制作杨荣峰 审看郑慧 编辑:叶凤 校对: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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