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患纠纷令医院儿科停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一名11个月大的肺炎患儿今年5月底在华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及亲友近百人前往医院,这起医疗纠纷昨日进入白热化——直至中午12时多,医院主管医务的院长才从患者家属的“人墙”中被解救出来,前后共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6小时。这起医疗纠纷已经演变为群体治安事件,省市区各级公安部门派出多名干警调停。 肺炎患儿抢救无效死亡 5月24日中午12时,11个月大的男婴吴忠原被送到医院门诊后入院。十多天前,男婴咳嗽、发热,入院前一天晚上高烧40℃。入院时,男婴已经有8小时没有排尿,体温38.8℃,医生下了“左下肺炎”的诊断,且在中午12时40分书面报告病重。随后医院对患儿作对症治疗:抗感染、补液、止咳化痰等。但到晚上7时,男婴病情出现反复、转差,医院做了镇静、给氧等药物对症治疗,改善不明显。到晚上10时,男婴病情加重,医院向家属下了病危通知书,并展开一系列抢救措施。到25日凌晨3时30分,吴忠原宣告临床死亡。医院表示,患儿是因重症肺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器脏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建议作医疗事故鉴定 华侨医院医务部蔡姓负责人昨天说,男婴死亡之后家属对其死因提出疑问,一度拒绝将孩子尸体移到太平间,孩子尸体在病房停留了6小时。同时,家属拒绝在尸体解剖同意书及死亡通知单上签字。医院表示,从患者死亡后到5月30日,院方共与患者家属做了四次沟通。医院不承认在患者救治过程中存在过失,提出家属有疑问可以展开调查,假如证实医院有过错,医院愿意承担责任。 “但病人家属不愿意做尸体解剖,也拒绝医疗事故鉴定,他们提出一口价:赔偿20万元。”蔡姓负责人说医院不能接受这一不合理要求,双方谈不拢。5月31日起,“家属围攻医院”事件就在此情况下上演。 昨天中午,记者在华侨医院行政办公区,聚集的患者家属依旧群情激昂,几十个人围在一个小接待室周围。据了解,从6月2日上午10时开始,代表医院谈判的院长就被几十名激动难平的家属围堵在接待室里,一直没有办法脱身。直到昨天中午12时多,随着公安执法人员的介入,医院才把院长“救”了出来,前后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6小时。 根据医院院长的描述,由于患者家属在医院里追打医务人员,导致门诊量明显下降,同时由于8楼病区受到家属围堵,住在里边的40多名病人被迫撤离,整个儿科一度瘫痪,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大受影响。 家属:我们没有钱打官司 在人群中,记者见到一位穿着短袖衫的妇女表情悲恸,哭声凄厉,她就是吴忠原的母亲。“我儿子刚住院的时候,还会和他姐姐玩,几个小时就没了。我不能相信,我接受不了啊。”吴忠原的母亲告诉记者:“刚开始医院也没说有多危险,就是给我儿子打针,孩子一直发烧退不下来,到下午肚子就胀得很厉害了,医生这时候急救。他们也没说治不好,可最后孩子就这么死了。” 据她说,孩子死后家属要求医院给出合理解释。医院答应进行调查协商,也建议做尸检。家里人打听到尸检要花5000元,“我们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也不想孩子死了还要解剖,就等着医院给答复。”家属认为医院用这招拖延时间,等过了5天后通知说医院根本没有责任,要赔偿就去打官司。 吴忠原的母亲说:“我们没有钱,打不起官司。几次找医院领导都见不到,医院总是说会给答复、会处理,拖来拖去根本不当回事。我们家属能怎么办呢?” 省卫生厅 以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家属过激的行为肯定是不恰当, 卫生厅呼吁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昨天,针对华侨医院副院长遭患者家属围堵26小时、全院儿科停诊一事,广东省卫生厅主管医政的副厅长廖新波表示。 廖新波表示,患者家属的过激行动如果发生毁物伤人的事情,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廖新波称,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尽量在医患之间做协商说服工作,呼吁医院克制,不要激化家属情绪;呼吁公安部门行使权力,保证公众场所秩序;呼吁医患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尤其不能影响广大患者的就医权利。 廖新波表示,目前医患矛盾接连升级,除了医疗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因素。由于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病人将全部的希望都寄托于医院,而不了解疾病有一个变化过程,目前的医疗手段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双方的沟通目前很不够。”廖新波建议,此事一方面走司法程序,另一方面,医院一定要及早告知患者的病情,说明病情的转化趋势,早作沟通。 律师 扰乱医院违反治安法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称,很明显家属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医院的公共秩序,影响了其他病人的利益,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的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骚扰、追打医护人员、围困医院负责人等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对其提出警告、罚款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