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迎来个税变革年的时候,当大家都在沮丧年终奖要并入综合所得统一纳税之际,2018年12月27日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其中提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这里,给大家附上“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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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职工小王为例,假设他2019年1月工资为8000元,同时当月收到年终奖25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就年终奖的部分应该如何缴纳个税呢?


首先将年终奖25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2083.33元,对应月度累进税率表应该在第1级,适用的税率为3%,则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5000×3%=750元。


另外,如果当月月薪不足5000元,计算方法为:将年终奖发放当月的工资与5000元的差额算出来再适用公式,也就是: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划重点!还要给大家特别提示一下在发年终奖的时候需要避开“雷区”,在这些坑里,年终奖看似多发了,实际上其实到手的反而少了,这里帮大家把“雷区”总结出来了,对应如下:


1 【36000~38567】

2 【144000~160500】

3 【300000~318333】

4 【420000~447500】

5 【660000~706538】

6 【960000~1120000】

我们以144000~160500这个区间举例来看:


如果发的是144000的年终奖,个税为144000×10%-210=14190,税后收入为129810。


如果发的是150000的年终奖,个税为150000×20%-1410=28590,税后收入为121410。


从计算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看似年终奖多发6000元,但是到手的税后收入却减少了8400元,所以说在这个区间里,多发还不如少发


当然了,这里并不是说年终奖只能单独计算,该通知指出,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收入不高者合并计税更佳)。另外,通知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年终奖,通知还提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以及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等相关的政策,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查阅通知具体规定。


好了,本期的听见真知就到这里。让我们并肩行走,一起成长。


来源:中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