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小三”的财产,能要回来吗?丨关注民法典
连州市融媒体中心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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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热播剧《三十而已》引起全网热议,剧中,“小三”林有有的行为令全网唾弃,顾佳更霸气对其说道:“你们吃的每一顿晚餐、酒店...
最近,热播剧《三十而已》引起全网热议,剧中,“小三”林有有的行为令全网唾弃,顾佳更霸气对其说道:“你们吃的每一顿晚餐、酒店的钱、房租,都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
在现实中,顾佳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
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华对此表示肯定
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
丈夫出轨了给“小三”买了房子车子能要回来吗?
王某与陈某是夫妻,已经结婚十多年了。这几年,王某前往某市做生意甚少回家,只每月寄来家用。陈某则一直在老家照看老人和儿女,也甚少过问王某的生意。某天,闺蜜告诉陈某,王某在外有相好的了,还为其买了房子车子。陈某气极了,前往某市秘密调查一番。
原来王某刚到某市不久,便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张某,随后两人就相处的热乎起来,以情人身份同居在一起。王某给张某购置了两处房产和一台轿车,均登记在张某名下。此外,王某还每月向张某支付生活费10000元。
陈某非常愤怒,果断将王某和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王某和张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向自己返还两处房产、王某为张某支付的购车款33.8万元及王某累计转账给张某共计27.8万元的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张某发展成不正当婚外同居关系,并基于此种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某,该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作为妻子的陈某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赠与财产的范围,由于陈某只能提供王某每月向张某转账及其为张某购置车辆的支出记录,而未能提供张某名下房产系由王某出资的证据,因此不予认定两处房产属于赠与财产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应将王某向其转账的27.3万及购车款33.8万共计61.1万返还给陈某。
律师说法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李慧华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发展的两性关系,我国法律是持反对态度的。因此,对基于此种不正当婚外两性关系而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法律也是不予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在王某与陈某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双方对夫妻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王某赠与张某大额财产,显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未经妻子陈某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某,侵犯了陈某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在陈某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该处分行为亦属无效。因此,陈某要求张某返还王某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2、为什么本案中张某不用返还房产?
李慧华认为,虽然法律上对基于不正当婚外两性关系的财产赠与行为不予认可,但在审判实务中,需要对具体的涉诉财产的性质进行鉴别,判断涉诉财产是否属于应当返还的赠与财产范围,而判断的标准就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认定某宗具体的涉诉财产的出资人是有配偶的一方,则不应返还。
在本案中,陈某主张的两处房产系登记在张某名下,而且陈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两处房产的购买资金来源于王某,且张某提供了相反的证据证明购买资金系其自有资金。因为证据不足,该两处房产确实无法认定为应当返还的赠与财产。
3、在证据方面应如何加强?
李慧华认为,陈某的诉讼请求之所以没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就是因为其对于两处房产资金来源的证据不足。那么,当确实需要对配偶及其第三者提起撤销赠与行为的诉讼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平时应密切关注配偶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进出情况,为自己争取对配偶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多个心眼,及时存留证据。
其次,应提取配偶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当已经无法自行取得配偶的这些证据时,应及时委托律师,由律师持法院开出的律师调查令进行广泛的证据搜集,形成证据链,才更有可能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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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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