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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96辑】出借账户,协助取现?注意,你可能还会涉及税务犯罪
原创 侯亚丹 台州司法
随着“全民反诈”的普及,大部分的朋友都知道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帮助取现可能会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是,其实该行为涉及到的罪名远远不止这两个,你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犯罪,例如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最近,我们就办理了一个出借银行账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
一片好心出借账户
换来警察登门拜访
2019年6月份,在外务工的陈某某认识了吴某某,两人迅速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吴某某偶然机会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钱迅速,于是便动了该念头。于是其便设立了多家公司,并利用这些公司虚开发票。因走账需要,吴某某便让陈某某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借其使用。陈某某基于男女朋友关系,不好意思拒绝,于是便按照吴某某的要求办理了银行卡和电话卡,交给了吴某某使用,并协助其去银行取现。后来税务机关发生吴某某名下的公司经营异常,调查之后发现了该公司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陈某某也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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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涉及的不是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吗?
本案移送法院起诉后,因陈某某没有委托律师,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辩护人会见了陈某某后,陈某某的第一句话就是:“律师,为什么我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看其他人也是出借银行卡,但是他们是帮助信用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两个罪名量刑差别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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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陈某某的疑惑,我认真的向其解答了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区别还是主观明知的问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观明知要求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而提供帮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求明知从事的是虚开发票的犯罪活动。本案中,陈某某明知吴某某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但是其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将银行卡提供给吴某某用于走账和资金回流,其行为对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过程起到了帮助作用,因此,其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而非帮助信用网络犯罪活动罪。
悔不当初,认罪认罚,从轻处罚
听完律师的解释,吴某某表示自己理解了,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从宽处理。根据本案虚开的金额,吴某某的基础刑就在三年以上,即使考虑其从犯、认罪认罚、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法院最终还是依法判处了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律师提醒
日常中我们将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借给他人也会产生许多不可控的后果,不仅仅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严重的犯罪。如明知他人从事诈骗活动提供银行卡用于收取款项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明知他人从事虚开活动提供银行卡用于走账的,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有可能涉及洗钱罪等。这些罪名的量刑远远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重得多。切莫为了朋友情谊或者蝇头小利,导致自己陷入牢狱之灾,到时后悔之晚矣。
供稿: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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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的法援故事第996辑】出借账户,协助取现?注意,你可能还会涉及税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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