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刑侦队长被指控为完成案件任务指标,栽赃吸毒人员办冤案,一审被判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
河南开封一刑侦队长被指控为完成案件任务指(1) 栽赃吸毒人员办冤案(1) 一审被判犯徇私枉法罪(1) 免予刑事处罚(2)河南开封一名原刑侦大队长,被检方指控为了完成案件任务指标,安排他人用毒品自己用200元现金栽赃吸毒人员办冤案。事发后,他被法院一审判处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此事的详细内容。
今年7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河南省杞县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这名被判刑男子叫王孜(化名),今年51岁,本科,原任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顺河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家住河南省开封市某区。
知情人士称,王孜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开封市顺河分局宋门派出所取保候审。
此案公诉机关是杞县检察院,该院指控称,2019年7月31日,吸毒人员张某和周某见面时,被开封市公安局顺河分局的巡防队员等人控制,并带至开封市公安局顺河分局,王孜为完成案件任务指标,自己担任的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不因此而被免职,就安排他人从家里拿来两小包毒品,自己拿出200元现金作为张某、周某交易的毒品和毒资,同时在顺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区垃圾桶里找出两个尿检板作为张某和周某的验尿结果。
随后,王孜安排一名副大队长办理该案,张某和周某按照王孜的安排做了虚假供述。2019年7月31日,开封市公安局顺河分局对张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对张某宣布执行逮捕,9月15日对张某移送审查起诉。
王孜主动投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0年1月14日,杞县检察院指控王孜犯徇私枉法罪,向杞县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检方认为,王孜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建议判处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其他刑罚。
王孜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不持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他的辩护人认为他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系初犯、偶犯,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2019年11月18日,王孜向杞县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杞县法院认为,王孜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他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建议对他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该院予以采纳。
2020年6月11日,杞县法院审判长郝爱良一审宣判称, 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孜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王孜犯罪所用的现金200元及涉案毒品予以没收。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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