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醉驾,开除公职、子女遭殃,罚款10000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话。
尽管如此,
每年仍有不少驾驶员铤而走险。
其根本原因就是抱着侥幸的心理。
“我就喝一点点没事”
“这里距离家很近开一会没问题”
“这么晚了应该不会有交警查了”
“我车技很好喝一点开车绝对没问题”
……
这种侥幸心理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
甚至一些体制内工作人员
罔顾党纪国法
竟敢以身试法
最终必遭严惩
悔之晚矣!
2017年10月31日零时,长沙交警查酒驾
一辆无牌奔驰车驾驶员罗某满嘴酒气。
经检测,血液乙醇量82.7毫克/100毫升
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民警调查,罗某系国家公职人员。
2018年01月23日,
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3月13日,
罗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并被开除公职处理。
2018年7月27日19时20分许,
湖南浏阳某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喻某仁,
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后被处警民警查获。
经检测,血液酒精达314.5mg/100ml
喻某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
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移送检查机关起诉。
可以预见的是,
喻某仁的“饭碗”肯定是不保了!
一时的侥幸让你受到牢狱之灾的同时
还会让幸福的家庭从此支零破碎
2011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正式实施
其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
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的判断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特别要指出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不仅
扣分、罚款、吊销驾照、拘役等处罚
公职人员酒驾还将被开除公职
你以为只是上述处罚就结束了吗
饮酒驾驶除了付出以上法律成本之外
还会有以下的附加成本
1、一人醉驾,子女遭殃!如果你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子女可能和参军入伍无缘,因为你的犯罪档案会成为他们政审的障碍。
2、没有子女,也不能任性!安保、航空、报考军警校,你都会因醉驾记录受限。
3、你若醉驾,饭碗不在!如果你是国家干部、公务员,因醉驾判刑,公职和党籍只怕要“双开”了。
如果不是公职人员,你因醉驾判刑,用人单位指不定就会把你“炒”了,那也很抱歉地告诉你,你没法得到经济补偿。
4、移民留学,全部拒绝!如果你需要办理移民或留学签证,请你先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绝大部分国家都会把有犯罪记录的人拒之门外。
5、买了保险,将被拒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如果你是营运车司机,即使重新考回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看完这些之后
如果您还是抱有侥幸心理
那就别怪警察蜀黍对你“下狠手”了
说一千道一万
还是回到话题的本源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安全驾驶、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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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个人因酒误终身!
来源:漯河交通广播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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