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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篇一: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水池、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周转蛋箱必须严格浸泡消毒。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

栋禽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人员消毒:进入畜禽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

毒盆消毒。

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技术人员及时向场主报告,场主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场疫情统计、登记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动物疫情。

三、养殖场动物疫情暴高责任人员:养殖场技术人员、养殖场主。

四、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形式:快报以电话或传真为主。需要文字说明的,要同时报告文字材料。

五、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的养殖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本场特制定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落实专人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包括养殖记录、用药记录、诊疗记录、防疫记录等。

二、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

进出厂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畜禽养殖档案保存两年以上。

用药制度

为遵守《动物防疫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应选用经批准取得正式批准文号并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药品,不得使用没有正式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的药品。

二、使用正规的药品不能擅自将人用药等作为动物药品使用,不能使用结块、变质的过期药品和处理药品。

三、对症下药,不能盲目用药病急乱投医,药不对症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止效果,反而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有时甚至会加重饲养动物的病情。

四、不得使用违禁药品。

五、意掌握好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用药时切忌发生“隔鞋搔痒、点到为止、病好即止”的用药习惯,要防止病情复发,同时要注意交替用药,避免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塞。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篇二:养殖场消毒制度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或铺垫浸有消毒药的草垫。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两次池水、池药,以保持有效浓度。

四、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等)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售畜(禽)周转区:周转圈舍、出售畜(禽)台、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清扫消毒一次。

八、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穿经消毒过的工作服、戴工作帽,脚踏消毒池消毒,手洗消毒盆消毒。

动物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既: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当在当地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进行。

四、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以焚烧、掩埋、化制、消毒和发酵

处理方式为主。

五、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做详细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七、采取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掩埋场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药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符合环境要求。篇三: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医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五、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六、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七、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八、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九、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十、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鸡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十一、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

养殖场动物预防免疫接种制度

一、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

二、注射疫苗时,小猪一栏换一个针头,种猪一针筒疫苗换一个针头。病猪不能注射,病愈后及时补注。

三、接种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种抗菌素。

四、发生过敏反应肌注肾上腺素;为预防过敏反应及加强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饮水添加维力康等抗应激、免疫增效剂药物。

五、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六、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七、免疫注射时,尽量不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八、做好免疫计划、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

信息。

三、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一、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二、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三、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四、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

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五、建立有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六、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七、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养殖场养殖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三、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五、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死鸡、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死鸡要深埋或焚毁,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六、保持水槽,猪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七、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八、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一、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二、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三、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四、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五、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六、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七、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养殖场管理个人负责制度

一、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二、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三、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看护好场部的猪和其他物品。

四、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养殖场动物检疫管理制度

一、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二、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四、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

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表》或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发现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应急物品保管和请领制度 一、各种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 二、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醒目。 三、要每日清扫、擦拭各项物品,保证物品清洁。 四、各项物品清洗、消毒后方可入库保管。 五、保管员要认真做好各项物品的请领和发放登记。 六、物品要保证充足,以备所需之用。 七、当物品回收时,一定要清点好数目再放回原处。 八、保管员要掌握每项物品所存放的方位和数量。 九、对损坏的应急物品要及时上报领导,并保存好做好记录,以备替换新的应急物品,保证应急物品的数量充足。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一、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应到市疾控中心领取。 二、第一类疫苗每月必须下发到各接种单位,以保证应种儿童的正常免疫接种。 三、各种疫苗必须设专人管理、登记、储存、分发。 四、登记包括领取日期、批号、生产厂家、失效日期、领取数量、规格等等。 五、领取或接收第一类疫苗或第二类其它疫苗时,必须尽快装入冰箱内。必须按疫苗规定的温度装入冷冻室、冷藏室或低温冰箱内。 六、装入冰箱的疫苗必须距冰箱内壁5—10cm,不得紧贴冰箱内壁。 七、各种疫苗下发时,必须先下发短效期的,后下发长效期的。 八、下发一类或二类疫苗时,必须有登记,有下发日期、数量、批号、生产厂家、失效日期、经手人签字等。 九、每年的第四季度上报所需第一类疫苗计划。 十、指导与培训全县各级接种单位或接种医生对一类或二类疫苗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接种部位、剂量、异常反应等相关知识。 十一、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双休日除外),随时查看冰箱是否正常运转。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87505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减少医院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 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

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 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普通科室病房、门诊的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湿式清洁2次。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口腔科、急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基础上,每天消毒1次。当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2) 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制度

组织管理制度 1、在护理部、护士长领导下,实行二级管理体制,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队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2、医院将消毒供应中心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3、护士长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研究能力。 4、管理人员(分管院长、护理部、感控管理科、设备与后勤管理部门、护士长)明确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的工作职责及权限责任。 5、了解和掌握消毒灭菌理论知识与进展,学习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开展消毒灭菌管理工作。

6、了解工作流程基本项目和步骤,掌握质量控制标准,进行全面治疗检测等管理活动。 7、根据工作流程设污染器械回收、清洗、消毒;检查、包装、敷料制作包装、灭菌及无菌物品保管储存、下收下送、库房管理、质量检测等岗位。 8、各级人员均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省证上岗。管理人员需经3个月的专业进修学习,管理人员和灭菌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 9、隔离配备人员,以中青年为主。护理人员具有职业资格、相应学历、灭菌员中专以上学历。患有传染病、精神疾患人员不得从事消毒供应工作。 10.认真做好物资规划,有效使用资源,合理控制医疗材料成本。

工作管理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实施人员防护措施,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开展物品的消毒灭菌供应工作。 2、管理人员对各级人员进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素质和职业角度的管理,制定规划,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和进修。 3、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即:忽然器械的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灭菌物品储存、发放、严格实行程序管理。 4、熟悉消毒灭菌技术,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5、实行动态治疗监测管理。通过收集客观数据,提供灭菌记录档案,队出现的偏差进行原因分析——跟踪监控——实施质量持续改进。 6、根据各科室需要,提供高效及时的供应。与各科室交换物品时,书房认真核对,当面点清。科室用后污染器械必须进行初步冲洗方可回收处理。

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 一、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关于消毒技术的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消毒灭菌技术工作。 二、进入人体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无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皿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定期测定灭菌消毒效果,并接受区卫生防疫站的监测。 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毁形,并记录备案。‘ 四、每批用品器械灭菌处理完成,应登记作用时间、温度、灭菌日期、操作者,以及剪下指示卡变色部分贴上,归档备查。 五、灭菌后物品有效期不超过7日,否则重新处理。 六、每天门诊结束后,开紫外线灯照射2 O一4 O分钟进行空气消毒,照射情况应有登记,累计照射时间。 七、使用高、中效化学消毒剂。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换2-3次。 八、严格无菌操作,坚决杜绝医源性感染。

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三、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建议转看专科门诊。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五、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 ‘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六、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七、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九、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 十、门诊医师要采用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清洁、消毒、灭菌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根 据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特制订我院消毒灭菌制度。 一、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四、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 五、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 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 低温等离子体火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 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2、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采用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 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3、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抱、真菌抱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

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 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 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⑸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六、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干燥,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再清洁、消毒。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等)应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和消毒。 七、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八、医院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九、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十、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十一、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1、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2、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 业暴露。 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4、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一、由专人负责消毒产品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毒产品的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索证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消毒产品的进货来源。 三、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消毒产品,应索取生产或经 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 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四、保管好产品的进货发票,以备查验。 五、消毒产品与药品分开存放,并专人保管;存放消毒产 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 六、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有记录。 七、各科室领取消毒产品时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为消毒液名称、数量、领取时间、领人。 瑞康医院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院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医疗器械使 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梁邱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人员与培训管理: 1、医院从事医疗器械验收、保管、养护等工作的人员,应依法经资格认定具有医技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医院从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管、养护人员均应接受县药监局组织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二、医疗器械采购管理 1、医院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医院应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采购制度,应明确由一个科室采购,不得多头采购。采购医疗器械应索取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产品制造认可表、登记表)、产品合格证和其它标识。 3、从生产企业采购医疗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下列证明并收录存档, ⑴、加盖该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⑵、加盖该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⑶、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⑷、销售人员经县药监局登记备案的证明原件(采购无菌器械和高风险医疗器械)。 4、从经营企业采购医疗器械: 索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 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收录存档。档案保存至有效期满后一年,但最少不得少于三年。对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5、医院院应建立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制度,设立专门的进货台账并严格执行。购入医疗应

(完整版)消毒剂管理规定

医用消毒剂管理规定 消毒剂指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包括灭菌剂、高效消毒剂、中效消毒剂和低效消毒剂。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包装上的“产品说明”、“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严格遵照执行。 2、消毒剂应放置于阴凉通风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3、按产品说明,根据有效成份含量按稀释定律配制所需浓度。 4、多数消毒剂配制后稳定性下降,应现用现配、使用前监测浓度。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或每次使用前监测浓度。 5、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 6、用于浸泡消毒时容器应加盖,并存放于通风良好的环境中。 7、消毒剂均有一定的腐蚀性,不宜长时间浸泡物品或残留在物体表面,作用时间达到后应取出或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残留消毒剂。 8、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戴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或面罩等。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时,人员应尽可能离开消毒现场或加强环境通风。 二、常用消毒剂 (一)含氯消毒剂 1、属高效消毒剂,广谱、高效、低毒,腐蚀性强,受有机物影响大,稳定性差。常用的含氯消毒剂有:次氯酸钠、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适用于餐具、环境、水、疫源地等消毒。 2、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擦拭、喷洒与干粉消毒等。 浸泡法: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擦拭法:所用药物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喷洒法: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 mg/L~700 mg/L的消毒

GR 医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起草人:杨祖群、王荔 发布日期:2015年3月22日 审核人:王荔 生效日期:2015年5月1日 批准人:李秋 页数:共16页 回顾日期:2018年5月 医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切断感染链,终止主要传播环节,防止病原微生物在患者与患者之间、医院人员与患者之间和媒介物中传播,保障患者、医务人员、陪护人员、志愿者、学生及外来工作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临床、医技、儿研所、分子生物中心、太平间等。 3.定义: 3.1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7 灭菌剂: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8 清洁单元:以患者病床为中心、邻近患者诊疗区域内的所有环境表面视为一个清洁单元。清洁工具(如抹布)未经有效复用不应用于另一个清洁单元。 3.9 低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门诊大厅等。 3.10 中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3.11 高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有感染者、高度易感患者居住或长时间停留;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随时可能对环境表面造成污染。如感染科、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急诊科、消毒供应中心、医学检验科、烧伤病区、导管室、腔镜室、血液透析中心、新生儿病房、移植病房、隔离病房等。 4.标准: 4.1 清洁与消毒原则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向供货商索取其工商执照、有关票据及相关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置、使用没有资质或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9.工作时间绝对不能吃东西,抓头,掏耳掏鼻.不做有碍感官的动作.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进入人体组织或人体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高压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后,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四、消毒隔离措施 1、医务人员在做无菌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洗手,戴好帽子、口罩。治疗车上的无菌器械、敷料罐、缸,使用后应及时盖严,定时更换和灭菌,并注明灭菌日期和开启日期及时间。 2、治疗室每日定时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擦地,每周大扫除1次,治疗室用的擦布及拖布等应有标记且专物专用。

3、病室各房间每日定时通风两次,每日晨间护理时用湿部套扫床,一床一套;每日擦小桌,一桌一布,浸泡消毒后清洗晾干。 4、每周更换被服一次,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换。 5、注射器使用后放入指定容器内,利器放入利器盒内。 6、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7、体温表一人一支,每次使用后浸泡于250mg/L含氯消毒液内消毒—冲洗—晾干—备用。 8、门诊采取血标本,实行一人、一针、一巾、一止血带。 9、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隔离患者有条件时住单间或单隔内,病室内或病室门口要备隔离衣,悬挂方法正确。 (2)患者专用体温表、便器,应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餐具,使用后回收集中处理。 (3)隔离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械应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血压表、听诊器等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液擦拭,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先使用含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 10、凡患者有气性坏疽、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伤口,应严格隔离。所用的器械、被服菌要进行“双消”处理,所用敷料放入专用塑料袋烧毁。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消毒灭菌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 3.1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3.2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4、内容: 4.1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器械科、感染管理科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2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根据2012《消毒技术规范》中的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方法。 4.3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4感染管理科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5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6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4.7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8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9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4.10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4.11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4.12消毒与灭菌时的职业防护 4.13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4.13.2清洁与消毒方法 4.14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 4.15地面消毒 4.16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4.17清洁用品的消毒 4.18皮肤与粘膜的消毒 1)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各科室消毒管理制度.doc

各科室消毒管理制度1 一、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人员: 1、医务人员衣帽整洁,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 2、在各种操作前,应用流动水冲洗双手,操作后进行手消毒,可用洁肤柔或75%酒精棉球。 二、环境: 1、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环境清洁,每天开窗通风并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同时做好相关监测及登记工作。 2、室内空调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3、候诊椅、办公桌台面,地面等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两次。但遇可疑的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或其分泌物时,应立即进行消毒。 三、物品: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贯彻一人、一用、一灭菌的方针,接触病人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或灭菌。 2、无菌物品应存放于专柜或专格(抽屉),并保持清洁、干燥、整齐,在有效期范围内;无菌包有效期为半年;消毒包体积

应3、器材消毒: ⑴玻璃器材:采集标本的器材如玻片、试管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污染的试管、滴管、离心管、玻片、玻棒、平皿等,应立即浸入含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1小时,再清洗干净、烘干。 ⑵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使用后浸入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1小时,冲净晾干。 ⑶贵重仪器:显微镜、离心机、天秤、细胞计数器械、冰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酒精棉球进行擦拭;若离心时离心管未密闭,试管破裂,液体外溢,应清洗离心机内部,特别是有可能受肝炎病毒等污染时,宜戴上手套用有效氯消毒液进行 擦拭消毒,作用30min—60min。 4、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⑴分类收集: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 ⑵妥善处置:感染性废弃物置于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安瓿、针尖等置于锐器盒内。 ⑶统一运送:处置好的包装合格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运送至中心医疗废物暂贮处,由专门处置公司前来收取。 ⑷遇特殊情况:如处置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菌、结核菌等感染伤口,按特殊菌种处理,更换敷料后分类置于双层专用黄色医

医院常用物品消毒管理制度.docx

消毒物品 清洁 消毒与灭菌方法 更换频率 注意事项 别 1.器械首选机械 清洗,条件不允许 时可进行手工清 1. 耐湿耐热的物 洗 品,采用压力蒸汽 2.精密和有机污 灭菌 染较重的器械应 2. 不耐高温,不耐 手工清洗 湿热的,如电子仪 3. 有关节,缝隙齿 器,光学仪器等物 槽的器械,应尽量 品,采用低温灭菌 统一送供应 一般器械 使其张开或拆卸 一用一灭菌 3. 耐热不耐湿的物 室灭菌 到最小单位进行 品,采用干热灭菌 清洗 4. 对不耐热耐湿的 4. 手工清洗, 按照 物品,首选低温灭 冲洗、洗涤、漂洗、 菌,无条件的医疗 终末漂洗步骤进 机构可采用灭菌 行 剂,浸泡灭菌 5.复杂及管腔器 械,使用超声清洗 手 机,高压水枪清洗 术 1. 手工清洗 1. 首选压力蒸汽灭 器 锐利器械 镀铬器械不 2.穿刺针内腔用 菌 ( 穿 刺 一用一灭菌 适宜用超声 械 高压(气)水枪冲 2. 也可选环氧乙烷 针) 波清洗 及 洗,超声波清洗 等低温灭菌 物 1.所有腔镜都必 品 须拆卸到最小单 位进行清洗 腔镜及附 2.按照规范使用 1. 能用压力蒸汽灭 水枪气枪对腔镜 件(腹腔 菌的,采用压力蒸 进行冲洗、酶洗、 镜,膀胱 汽灭菌 洗涤、终末洗涤, 一用一灭菌 镜,输尿 2. 不能用压力蒸汽 干燥 管镜,关 灭菌的,采用环氧 3. 活检钳等附件, 节镜等) 乙烷或等离子灭菌 按照冲洗、洗涤, 漂洗,终末漂洗等 手工清洗步骤进 行 注水瓶、 按照规范,在流动 用 1000mg/L 含氯消 水槽内手工冲洗。 毒剂浸泡消毒 30 分 连接管、 (冲洗、酶洗、洗 钟,再用清水冲净 连接管等每 吸引管、 日消毒 涤、终末洗涤、干 残留消毒液,干燥 吸引瓶等 燥) 后备用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7号 《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张文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

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

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第二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注射器、针灸针、针头采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二、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可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剂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消毒、灭菌。 3、器械的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灭菌剂。 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液体的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三、选择使用经卫生部批准、具有批准文号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四、消毒剂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说明书应有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及其含量、配制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类消毒剂的杀菌性能、特性、配制方法、稀释方法、配伍禁忌、使用禁忌、可能影响杀菌效果的因素、熟悉消毒效果监测的基本技术,

对医院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定期监测。 — 六、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物性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需采用高水平消毒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例如,在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须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1)、对受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可选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法。 4、对存在较多有机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2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

各科室消毒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人员: 1、医务人员衣帽整洁,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 2、在各种操作前,应用流动水冲洗双手,操作后进行手消毒,可用洁肤柔或75%酒精棉球。 二、环境: 1、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环境清洁,每天开窗通风并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同时做好相关监测及登记工作。 2、室内空调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3、候诊椅、办公桌台面,地面等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两次。但遇可疑的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或其分泌物时,应立即进行消毒。 三、物品: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贯彻一人、一用、一灭菌的方针,接触病人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或灭菌。 2、无菌物品应存放于专柜或专格(抽屉),并保持清洁、干燥、整齐,在有效期范围内;无菌包有效期为半年;消毒包体积应<30×30×25㎝。 3、器材消毒: ⑴玻璃器材:采集标本的器材如玻片、试管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污染的试管、滴管、离心管、玻片、玻棒、平皿等,应立即浸入含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1小时,再清洗干净、烘干。 ⑵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使用后浸入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1小时,冲净晾干。 ⑶贵重仪器:显微镜、离心机、天秤、细胞计数器械、冰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酒精棉球进行擦拭;若离心时离心管未密闭,试管破裂,液体外溢,应清洗离心机内部,特别是有可能受肝炎病毒等污染时,宜戴上手套用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min—60min。 4、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⑴分类收集: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 ⑵妥善处置:感染性废弃物置于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安瓿、针尖等置于锐器盒内。 ⑶统一运送:处置好的包装合格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运送至中心医疗废物暂贮处,由专门处置公司前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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