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津处非办〔2017〕10号)文件精神,为使我校教职工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网上宣传及主题会议的形式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
什么是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为三个: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六种非法集资新的典型手法: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主要有六种典型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发售虚假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的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吸引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资。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的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值很低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收藏品为工具,声称具有巨大投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以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息为诱饵,发布虚假招标信息,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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