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专业技术人员 职 称 工 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职办[2007]2号
关于苏州地方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职称[2004]4号)和《江苏省人事厅加强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的意见》(苏人发
[200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现就苏州地方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我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开展评审的范围为:工程、建筑工程、工艺美术、农业(含多管)系列(专业)、图书(含群文)、档案系列(专业)的中、初级职称。 评审对象是民营企业和个私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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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和管理
苏州地方职称评审工作由苏州市职称办统一部署、指导和管理。各市职称办应按苏州市职称办的要求组织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地方职称做好服务。
1、市职称评价中心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工艺美术和市区工程、图书(含群文)、档案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市农林局负责市区农业(含多管)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3、各市、吴中区和相城区负责本市(区)工程、农业(含多管)、图书(含群文)、档案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和本市(区)建筑工程、工艺美术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与标准
1、中级职称。比较系统地掌握并在工作中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本科毕业,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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