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自 述 表
姓名: 考生编号: 1038403636 报考专业: 企业管理系
第二篇: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大研[2008]12号)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61号),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真正贯彻执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材料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xx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和高师等应用型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 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
5. 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奖学金等级和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等级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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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9万元(其中学费3.9万元,生活费5.1万元); 一等奖学金: 每年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7万元); 二等奖学金:每年2.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0万元); 三等奖学金:每年1.9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0.6万元); 四等奖学金:每年0.6万元(生活费)。
2. 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提前攻博学生在获得博士生资格当年起参评博士生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前两年参评硕士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如下:
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5.1万元(其中学费3.3万元,生活费1.8万元);
一等奖学金: 每年1.7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6万元); 二等奖学金:每年1.5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4万元); 三等奖学金:每年0.4万元(生活费)。
四、管理机构
1. 设立厦门大学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各学科骨干、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共同组建,根据学校下拨的各等级奖学金名额计算比例并核定各专业各等次奖学金分配名额;同时,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汇总工作。
2. 学院所属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定考核小组,负责本系各博士点、硕士点研究生科研成绩的计算、校对和统计。新生在入学复试时进行,申请二年级以上奖学金的研究生考核评定安排在前一学年年末。
3. 研究生学生工作组负责德育分和课程成绩分的计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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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定内容
1. 新录取的学生由学院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受教育经历和参与科研经历等进行评定,各部分所占比例和具体实施细则在新生复试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学院的具体情况执行(详见当年的复试录取方案)。
2. 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按照前一学年德育和智育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计分方式为:(1)二年级奖学金总分=德育5分+导师评价10分+课程成绩分85分+科研成果分;(2)三年级奖学金总分=德育5分+导师评价45分+科研成果分,其中科研成果分直接累加,不封顶。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评奖年度的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六、评分办法
(一) 德育分(5分)
1. 表彰奖励分 校级优秀校级三好校级优秀
荣誉 国家
称号 级 省级 三好学
共 产 党员
得分1 学生、校团支部书生干部 团员 院级荣 誉称号 生、优秀级优秀学记、优秀注:获国家奖学金、嘉庚、亚南、本栋奖学金2分/次,获其他校级奖学金1/次,获院奖0.5分/次,同一原因获得两次荣誉称号以最高分值算。
2. 社会工作分
担任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学生会部长、团总支正副书记、团总支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和团支部书记1分/年;担任班委团支委、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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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3. 突出表现分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扶残助弱、拾金不
项目 支教 服兵役见义勇为、昧、义务献血等
捐献骨髓等
得分0.2 0.1
4. 课外科技竞赛、体育运动类、文艺活动类竞赛等 获奖名次 获奖等级
1
2-4
5-8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一二三注:① 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5分;破记录者可在获奖名次分值的基础上加0.5分。②获团体奖励的,如果团体项目5人以下的同学参加,以实际人数均分,如果5人以上的同学参加的集体项目,以5人计算;个人获得获奖名次,则依次降1分,校级三等奖或5-8名为0.5分,院级2-4名加0.5分,5-8名加0.3分。
5. 其他
学院通报表扬1次加0.5分,学院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的根据是学校关于研究生有关的管理规定如注册报到、上课纪律、宿舍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等诸方面,学院的通报批评要经过院务委员会的讨论,同时要保证学生表达意见的权利)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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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师评价(10分/45分)
采用统一标准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定(不同的评奖年度乘上不同的权
。 重,如二年级导师评价=得分×10%,三年级导师评价=得分×45%)
导 师 评 分 表(总分100分)
姓名 专业 得分 评价指标
遵守实验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了解实验室规
室规章
章制度,按规定进行实验操作等
制度
团队协作
与贡献
开题
报告 了解团队(课题组)科研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课题研究,相关文献阅读情况,课题贡献等 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创新性和前沿性,课题进展报告等
独立科研能力及发表论文情况:凡学生在核心
刊物发表论文1篇且署名为第一或署名第二
(导师为第一),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
2篇署名为第一或署名第二(导师为第一),
或取得已公开专利1项署名为第一或署名第
科研
创新
能力 二(导师为第一),该项可得50分;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1篇署名为第一或署名第二(导师为第一),或已申请专利1项署名为第
一或署名第二(导师为第一),该项可得30
分;其他发文情况署名不是第一或署名不是第
二(导师为第一),该项可得10分,未发表过
论文则该项不得分。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主
持过校级以上课题该项可得50分。
注:获满分栏目不得超过三项;导师必须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排序后推荐评奖。 优秀良好一般 差 得分
导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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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智育分
1. 课程成绩分(85分)
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分=(百分排位×学分)×P总学分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85。
2. 科研成果分(不封顶)
可计分的科研成果:
(1)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成果是指评奖的前一学年所取得的成果(如申请二年级的奖学金,可计分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就读一年级时取得的,依次类推);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可计分的科研成果从攻读博士学位开始起算。所有已计分的科研成果(由公开转为授权的发明专利除外)在下次评定奖学金时不再重复计算。
(2)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是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的,科研成果计分100%;本单位署名第二的,计分50%;本单位署名第三(含)以后的按署名顺序依次递减50%;没有本单位署名的不予计分。
(3)申请者必须登陆研究生院“学生系统”完成所有科研成果填报,科研成果方可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计算公式为:
科研成果分=科研论文分+论著分+发明专利分+科研得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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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论文分=∑(权重因子×合作因子)
①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Ⅰ. 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Ⅱ. 被SCI、EI、ISTP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
Ⅲ. 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及国外、境外同类学术刊物(二类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0分;在非核心刊物发表的,每篇为5分。
Ⅳ. 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摘要,每篇权重因子为8分;被录用参加全国学术讨论会学术论文全文或摘要,每篇为4分;被录用参加省市学术讨论会学术论文全文或摘要,每篇为2分。
②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导师计入作者总人数;由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由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5:5分摊,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2)论著计分方法
单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5万字以内不计分,5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专著—每万字1分;编著—每万字0.8分;译著—每万字0.5分。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发明专利计分方法
发明专利每项4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10分;专利以专利号为 7
准,仅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可按5分计分(同一发明专利在下一学年评奖时,由公开转为授权可再按35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署名分摊方式进行计分。
(4)科研得奖计分方法
参加国家级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市、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5分、2分;非竞赛类学术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校级2分。
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署名分摊方式进行计分,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计分,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对于国外奖励,最终计分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评定程序
1. 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安排每学年年末发出评定通知。
2. 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科研成果等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本实施细则组织在校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4. 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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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总额高于学费的,学校每年将学费从奖学金中一次性扣除,剩余奖学金分十个月平均发放(7、8月不发)。
奖学金总额低于学费的,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扣除抵作学费,学生应及时缴纳不足部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不能注册。
九、不能参与评定的情形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定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则取消下一学年奖学金。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
4. 不经请假,擅自离校,15天(含15天)以上未参加学校和学院任何的教学科研活动。
5. 不经学校和学院批准,擅自出国者;或者擅自离校参加国内合作科研不签订合作协议者。
十、其他特殊情形
1. 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已抵扣学费的部分奖学金根据学生离校时间长短由财务处收回全部或一部分。此种情形,限经学校批准办理手续者,如未经批准的,按上述第“九”条办理。
2. 申请休学的,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转作当学年的 9
奖学金。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3. 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已抵扣学费的部分奖学金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当学年在学时间收回全部或部分。
4. 在学研究生支教期间,研究生奖学金照常发放。
5. 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自超出学习年限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6. 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院研究确定。 十一、附则
1.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2008级起实施。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