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购买这37种药物需实名登记
吴川市人民政府网讯 近日,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新规定,疫情期间购买风寒感冒颗粒等20种中成药和阿咖酚散等17种化学药,需要实名登记。
记者走访了市区一些药店,见到大部分药店门口均设置了检查台,配备体温检测仪,要求进店的顾客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粤康码。而对于购买用于治疗发热、感冒等症状药品的市民,药店工作人员均要求顾客出示身份证,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这些新规的实施,对于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引导发热、感冒患者到医院就医做好源头排查起到重要作用。市民对购买发热、感冒药需要实名登记的措施表示理解和配合。(黄雅静 陈华)
编辑:余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