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是社会生活的记载和表达。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社会交往息息相关。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收养应“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而不是收养人,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等在解决收养关系问题时应该从被收养人的利益出发进行考量,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收养关系纠纷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引导,为保护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还从法律层面禁止了实践中存在的借用收养形式进行买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收养8周岁儿童,需该儿童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速度、程度也普遍提升。为此,民法典将《中国收养法》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养人范围从10周岁年龄标准调整至8周岁,充分体现了对被收养人意愿的充分尊重。
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父母已经去世的孤儿;(二)亲生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三)亲生父母有如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国收养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被收养。也就是说,民法典上调了对被收养人年龄上的标准,使得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有机会回归家庭生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收养人的条件有改变
《中国收养法》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4个条件:
(一)没有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而《民法典》规定新增“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也就是说,像有过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便不能收养子女。
另外,将“没有子女”这一条件修改成“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满足了仅有一名子女的人对收养子女的需求。
与二胎政策相统一,可收养人数增加
为了与中国现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相统一,民法典将收养法中关于“收养人数”的规定进行了调整,由“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改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也就是说,民法典实施后,收养人的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加起来,总数最多为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