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鲀(俗称河豚,乖鱼)含有剧毒,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的“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为防止因误食河豚鱼致毒素中毒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安全,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对全区范围经营水产品的市场、超市、餐饮店、摊点,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专项整治行动。
▌做好流通领域宣传警示工作
在全区农贸市场和有销售水产品的超市入口处及水产品销售区域粘贴“禁止销售河豚鱼”“禁止买卖河豚鱼”标识。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宣传教育
重点对全区中型以上餐馆、大排档、水产品加工餐饮店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告知河豚鱼毒素中毒的严重后果和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导致顾客食用河豚鱼中毒的法律责任,同时在餐厅醒目位置粘贴禁食河豚鱼标识。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执法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通知,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豚鱼专项整治行动。整合执法力量,持续加强监管,严防河豚进入农贸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
阶段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抽查农贸市场9个次,检查餐饮店、市场经营单位54家次,现场未发现河豚鱼售卖交易行为。区市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对违反规定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河豚毒素是目前自然界中发现的最毒非蛋白质物质之一,属于神经毒素的一种,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砒霜)的1250倍,只需要0.48毫克就能致人死命。一只河豚体内所含的毒素,足以杀死三十个成年人。食用河豚特别是野生河豚鱼中毒后,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救治办法。中毒者一般在食用河豚后10~45分钟就会出现中毒表现,也有人延迟至3小时后发病。
市场监管部门(食安办)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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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消费: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一般的小餐馆、小加工厂缺乏河豚鱼的相关专业知识,没有加工河豚鱼的资质,民众不要随意到排档、渔船等地食用河豚鱼。河豚鱼禁止售卖交易,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二不捡拾: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海滩附近不要捡拾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碰到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的鱼,需仔细鉴别是否河豚鱼(河豚鱼一旦遭受威胁,就会吞下水或空气使身体膨胀成多刺的圆球)。
三不加工:有的人认为只要去掉河豚鱼有毒的头、内脏、皮,或者经过盐腌晒干、高温蒸煮后就会无毒,这些说法都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河豚毒素作为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化学性质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一般烹调手段包括盐腌或日晒等都难以破坏。即便将河豚在130℃高温下炖11个小时,也只能分解三成左右毒素,况且一般家庭烹饪远达不到这个时间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