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涉民企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10月26日,肥乡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拟不起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这也是该院首次对涉民企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5日许,邯郸市肥乡区某肉食加工有限公司工人李某某、申某某等人进行装车作业时,货车司机蔡某在装车作业未完成前上车踩踏货物进行绑扎苫盖篷布作业,致使货物坍塌,造成正在传递货物的申某某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邯郸法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某某系颅脑损伤死亡。经邯郸市肥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12.18坍塌事故调查组技术认定,邯郸市肥乡区某肉食加工有限公司法人赵某某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管理缺失,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案情分析
该案涉及民营企业,对社会有所贡献,事故非当事人意愿,审理中当事人达成和解。根据目前国务院“六保"精神,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节省资源与社会和谐效果。肥乡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发表意见
现场公安机关侦查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就该起案件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发表意见并提问,犯罪嫌疑人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在全面了解案情、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法规后,与会的听证人员休会进行独立评议,一致通过了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此次对涉民企拟不起诉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优质发展提供了有温度的司法环境,我们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护航民企的做法点赞!”两位听证员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认可和肯定。随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