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因驾驶人、乘车人员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或被甩离座位,加重了伤亡后果,这些典型事故案例都反映出系安全带的重要性。其中:
案例一
2022年7月8日4时许,栗某驾驶黑GTXX号小型轿车沿鸡西市城子河区中心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政丰路交口信号灯处时,与沿政丰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冯某驾驶的黑G5XX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黑GT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栗某因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受伤,小型轿车乘车人(副驾驶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受伤,后排两名乘车人未系安全带受伤。
案例二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王某驾驶黑M6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绥化市青冈县赫哲渔村南北走向砂石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与绥沈公路T字交叉口处左转弯时,所驾车辆左侧车身与沿绥沈公路(G203)自西向东行驶的张某驾驶的黑MN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相撞,王某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
2022年8月28日4时许,王某驾驶黑D0XX号小型面包车,沿佳木斯市东风区铃铛麦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胜利东路左转弯时,与在胜利东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的丁某的黑DAXX号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黑D0XX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王某、乘车人张某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示您:
1、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碰撞、侧翻或紧急制动时,能将驾驶人和乘客牢牢固定在座位上,防止人体与车窗玻璃、车体发生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乘车时,后排乘客也要系好安全带。如果后排乘客没系安全带,一旦车辆发生剧烈碰撞事故,身体由于惯性的作用,会保持原有的坐姿直接撞到前排座椅或前挡风玻璃上,容易使人颈部折断或头部受伤,甚至还可能撞破玻璃被甩出车外,同时会对前排乘客和驾驶人形成极大的冲击力,使前排乘客和驾驶人的死亡概率增加。
3、安全带生命带,前后排都要带!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