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责任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律责任的特点:(一)是以违法行为存在未前提;(二)是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三)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四)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来执行。
劳动法律责任的类型: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在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四)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