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经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起诉书具体指出,李东生在1996年至2013年,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某实际控制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资料显示,李东生出生于1955年12月,山东诸城人。1975年至1978年,李东生就读于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后20多年都“扎根”在中央电视台,历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和副台长。
2007年,时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高级编辑的李东生获得第二届韬奋新闻奖,广为熟知的央视1994年推出的《焦点访谈》栏目,李东生便是主要创意、组织、终审者之一。2000年,李东生告别记者生涯,出任广电总局副局长,2年后升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2008年3月就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2009年10月,此前无政法工作经历的李东生调任公安部,履新公安部党委成员、副部长(正部级),副总警监警衔。2011年2月起,升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
2013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时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次年6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李东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8月21日,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8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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