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三个三”推动建设“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 2023-06-09 文章来源: 苏州司法行政 作者:
自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苏州市充分发挥张家港试点效应,以建立完善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为重点,不断加强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构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张清单”划定执法权责边界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建立苏州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机制,经梳理审查形成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共有执法主体59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7个,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关4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8个。
会同市委编办制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6969项,对行政执法权限存在矛盾和争议的领域,如虚假地址注册、野生动物制品处罚、行刑衔接、违建认定等相关执法权限及时予以确认。
梳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清单,明确行政执法10大规范,涵盖执法人员管理培训、执法机构建设、执法用语、现场执法程序规范等,进一步推进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三重力量”拓宽执法监督路径
夯实法治督察力量,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开展法治督察,围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现场执法规范化、裁量权行使、行政诉讼“两降一升”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全市十个板块进行检查督导,推动针对性整改提升。
用好第三方专业力量,姑苏区在8个街道开展“律师驻队”项目,邀请相关专家、律师等参与日常执法检查,在各街道产业园、专业市场等依托司法所、律师团队,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站,督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
依靠群众主体力量,在镇(街道)探索推行“换位式”执法监督模式和行政执法观察员,引导群众参与执法监督。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新闻媒体等反映的执法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频次和力度。
“三项机制”提升执法监督效果
建立监督问题反馈机制,通过执法案卷检查、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活动等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至被监督执法部门。
探索建立市、县(市、区)及镇(街道)三级及镇(街道)同级之间相关监管问题线索移送及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街道与权力下放部门之间的履职责任、执法权限和行使范围,通过联合检查、综合整治等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实现执法与管理的双联互动。苏州工业园区聚焦审批高度精简便利后的监管执法衔接问题,推动建设集业务办理、信息交互、闭环管理、数据赋能四大功能于一体的“审管执信”信息化交互平台,首创“审管执信”闭环管理模式。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调整机制,全面梳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现有基准,指导市、县(市、区)两级做好工作衔接,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