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中“十不吊起重作业十不吊内容:
1、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3、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NeWS.KEmaOWaNG.OrG。CN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拓展资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114号)中对起重机械做出明确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特种设备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每种特种设备都要编制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岗位作业人员,应熟记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一部分:岗位主要危险源、第二部分:工作前的准备和安全注意事项、第三部分: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要求。第四部分:工作后的注意事项。第五部分:应急措施。
3、特种设备在检验期内使用。
NeWS.KEmaOWaNG.OrG。CN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办理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检测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每年应由特种设备检查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合格的设备方允许继续使用。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法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特种设备巡检及事故处理。岗位作业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每天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依据制定的事故应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岗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电梯
NeWS.KEmaOWaNG.OrG。CN起重机
客运索道
叉车
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