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晚,由华东师范大学诠释学研究所、“中国诠释学”上海市社科创新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涵静书院、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联合举办的“诠释学前沿系列讲座(第一期)”第一讲《诠释学与诠释之学》于线上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潘德荣教授主讲,华东师范大学牛文君副教授主持,近300位师生于线上共同参与、讨论。
潘德荣教授的讲座以《诠释学与诠释之学》为题,共分为三个部分:何谓“诠释学”、诠释之学、诠释学与诠释之学。通过对以上三部分的详尽阐述,潘教授指出了现代诠释学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并简要介绍了他正在建构的的以伦理为重心的德行诠释学。
在第一部分,潘教授对诠释学进行了定义:“诠释学是(广义上的)文本意义理解与解释的方法论及其本体论基础的学说。”这样一种定义表明诠释学所追求的并非认识论层面上准确的、正确的认识,即真理。在认识论框架中,理性真理是最高层次的目标。而诠释学中最高范畴“理解(Verstehen)”一词对应着传统认识论中的知性概念,知性与表象相关,认识论中的表象旨在与客观对象符合,力图排除主观的、偶然的因素;诠释学层面上的表象与主体的重新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主体的立场决定了他的体验,而体验影响着主体的理解。这并不是说,理解是全然主观的,而只是表明理解的过程中主体性因素是不可剥离的。
接下来,潘教授简要讨论了当今诠释学的两种主要形态:方法论诠释学与本体论诠释学。他指出,以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为主的本体论诠释学实际上无助于对对象的理解,是以诠释学之名开启的新的哲学本体论。现代诠释学的两种形态都是从整体的、综合的意义上讨论理解现象。而潘教授目前尝试建构的以伦理为重心的德行诠释学推动着诠释学的伦理转向,德行诠释学正是在本体论与方法论诠释学的基础上建立的。
在第二部分,潘教授指出,“诠释之学”指的是诠释学的应用领域。就此而言,诠释之学与方法论诠释学的关系更为密切,它们都更关注有可操作性的方法。诠释之学的“学”并非学科之意,它与作为学科的诠释学相去甚远,而是具有两层次的含义:一是指用于诠释的各种工具性方式,如语言学、语文学等;二是指我们的诠释活动、对文本书面意义的具体解释与诠释。
潘教授认为,诠释学的发展源于实践。如果将诠释学仅仅界定为本体论或方法论之研究,就使其失去了发展之源头活水,而诠释之学便是推动诠释学发展的力量。
潘教授深入探讨了诠释学与诠释之学(此处主要指中国诠释传统中的经学)的关系。首先,现代意义上的诠释学与诠释之学都着眼于解决广义上的文本的理论问题。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现代西方方法论及本体论的诠释学聚焦于一般意义上的文本,突破了圣经注释学,并未给予经或经典以特殊的地位;中国倡导的是经学的诠释,经是叙述圣人体悟到的天道,具有强烈的价值色彩,因此经学的诠释始终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二者虽然都是对文本意义的理解与诠释,但在其出发点——在诠释过程中是否将价值规范导向置于优先——上差异较大。
面对经典诠释学与经学诠释学之选择,潘教授在此反问:在当今时代,我们是否还能相信一成不变、不可违背的真理?诠释学应该适应时代的精神。因此,潘教授倾向于经典诠释学,并将现代诠释学理论与经典诠释学的价值取向之实践向度融合起来。他正在建构的德行诠释学,便是致力于融合诠释学本体论、方法论和实践向度的具体体现。
随后,在讨论环节,潘德荣教授耐心地解答了听众的问题与不解之处,进一步厘清了经典诠释学、经学诠释学与德行诠释学之关联。本次会议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撰稿:吴育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