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碎的“30万玉镯”应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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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游客失手打碎标价30万手镯,当场吓晕”的资讯,连日引发网友热议。6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江西游客费女士在云南瑞丽一家翡翠商铺试戴手镯,在得知手镯售价30万元后,她便想取下,没想到手镯摘下后掉到地上摔成了两段。之后,费女士晕倒在现场。
由于被试戴的手镯售价高达30万元,事后经由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评估专业委员会的专家评估出的价格为18万元,无论是标价还是评估价都不低,且二者之间还有12万的差价,由此引发了部分网友关于商家“碰瓷”的猜想,认为是商家故意用这个方法“钓鱼”讹游客。也有网友认为,这个手镯可能仅仅价值几百元,售价如此之高无非是为了“宰客”。这部分网友列举的理由是,如果真的是价值数十万的手镯,商家应该有对应的保护措施,不应该将手镯随便放在一个开放的柜台上让游客试戴。
由于此前云南游的确存在一定的购物“宰客”现象,类似评论在网上占比极高。对此,上海通达旅行社副总经理杨玉宝认为,即使不评论玉镯本身价值如何,由瑞丽市珠宝协会这种与当地玉石城这样有着天然利益联系的机构来评估,很难有中立判断。一个比较可以接受的方式,是可以由异地珠宝评估机构参与评估,给出的结果会相对令人信服。目前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是游客愿意为摔碎的玉镯赔偿3万元。杨玉宝表示,早先云南的一些玉石购物店的玉器标价的确相对虚高,一般旅行社会对游客给出的砍价建议通常是“标价少掉一个零”。对这只售价30万的手镯,费女士愿意赔偿的金额也遵循了“少掉一个零”的原则。到底应该如何判定过错?责任如何划分更显公平?应赔偿多少比较合适呢?
该案警方应介入调查,调查商家是否有碰瓷行为,如果存在碰瓷行为,则费女士无需赔偿,而且相关部门还应当对商家行政处罚。如果没有碰瓷行为,则有两个赔偿方案,一,费女士赔偿商家18万元,碎玉镯归费女士所有;二,碎玉镯归商家所有,费女士赔偿碎玉镯回复原装所需的费用。
俗话说金银有价玉无价,本案件属于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其核心在于责任如何划定和赔偿多少的问题。摔碎玉镯的行为从法律上看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是侵权人,店家则是被侵权人,本事件中我个人认为双方应是同等的人,店家对该标价30万的玉镯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也没有明确的安全提示义务,因此店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当事人对该玉镯试戴应该问清价格,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再试戴。既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因此有一定责任,此事件应由省外鉴定机构鉴定比较公平,如果协商赔偿的话,3万元应该是合理的赔偿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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