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付款持票人如何维权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付款持票人如何维权,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此即: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款人、承兑人都是企业,没有任何银行信用的保障。除信誉低、风险大之外,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法律适用上基本是一样的。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付款持票人如何维权
当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项时,
最后持票人该如何维权呢?
天下通商贸根据实践,建议持票人分两步走: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付款持票人如何维权
:妥善保管商业承兑汇票原票,并及时取得拒付证明。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项时,权利人一定要妥善保管票据原件,并想方设法取得付款义务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义务人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托收行出具的义务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书面材料,义务人工作人员拒绝支付的影像资料、邮件、聊天记录等也要及时收集、保存,多多益善。在义务人拒不配合、权利人无法取得拒付证明的情况下,比较有效的方法是,权利人联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由第三方机构来见证义务人拒绝支付的行为并出具公证文书。无论权利人以后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原票和拒付证明都是非常重要、必要的证据。
第二步
:比选法律关系的适用,提起诉讼。
天下通商贸认为,权利人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也可以依据票据法律关系提起追索权诉讼(本文中特指第一次追索权之诉)。当该商业承兑汇票是经过背书转让的,或给付票据的一方并非该商业承兑汇票上记载的任一参与主体的,最后持票人选择依据什么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显得尤其重要,在管辖、诉讼时效、被告的确定、经济权利要求方面均存在重大的区别。在诉前,权利人应当根据个案情况、证据情况综合分析比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关系适用,以争取权益最大化。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付款持票人如何维权
下面通过表格的形式将其区别列示:
区别
第一次追索权之诉
基础合同之诉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4条
权利人与给付票据方之间基础性法律关系(可能是合同,可能是债权债务,根据个案而定。)
被告
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即,可以同时列以下票据义务人为被告: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权利人的全部前手、票据上的保证人,可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个案的基础合同确定被告
管辖法院
原则上由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个案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可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基础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甚至可能基础合同约定了有效仲裁条款的,据此提起仲裁申请。)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付款持票人如何维权
诉讼时效
《票据法》第17条: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根据基础合同确定,一般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经济权利要求
根据《票据法》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根据个案的基础合同确定(基础合同中有效的定金、违约金等条款均可适用)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 网址:http://www.txthp.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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