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遭后妈虐打,打人者已被刑事拘留,但生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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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女孩在我朋友店里,身材多处伤痕,全是后妈所为,老爸也不管不顾;她才12岁,求着阿姨们别报警,担心再次被后妈打,是什么样的人会下如此重的手?朋友圈有谁认识她后妈,我真想见识见识。”
25日上午,宜宾一市民将此内容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并配上多张女孩受伤图片,引发网友热议,很快有自媒体转载。8月27日,宜宾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警方已经介入此事,打人者已被刑事拘留。
女孩身上伤痕累累
生母看后心痛愤怒
记者在网传照片上看到,照片主角是一名浓眉大眼、长相清秀、稚气未脱的女孩。孩子看上去和普通同龄女孩并无明显区别。
但让人揪心的是,孩子衣服被撩起后,可见其背部、手臂、颈脖处伤痕累累,一道道瘀血痕迹连成一片,伤痕惨不忍睹。
8月25日上午9点多,市民钟女士途经宜宾县柏溪镇油樟广场红绿灯处时,看到一个十来岁的女孩蹲在地上,身上还有青瘀伤,哭得非常伤心。钟女士上前询问得知,女孩遭到后妈殴打。
“被打后,后妈将她送回乡下老家,由于奶奶要上班没时间照看她,她就悄悄从家里出走了。”钟女士见孩子可怜,她征得孩子同意后,将其带到自己店里。
小女孩是宜宾县普安镇普和村人,今年12岁。 “孩子自称后妈用晾衣架、撑衣杆打她,以前也经常被打,只是没这次打得凶。”钟女士拍了孩子伤情照片传至朋友圈,引发广泛关注。
随后,根据孩子提供的电话,钟女士联系到其生母刘某,并打算报警。没想到孩子苦求她不要报警,称担心“报警后还要挨打”。
生母刘某赶过去才知道女儿被打得如此之惨。“我会以我的方式把抚养权争过来,不再交给他们了,太不放心了。”刘某说,女儿需要呵护,需要照顾。“就算是了犯天大的错误,都不至于这样打。如果打成骨折了,那就是娃儿一辈子的事情。”
警方介入调查
孩子自报被虐过程
25下午,在宜宾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小女孩被带到宜宾县人民医院作身体检查,所幸身体并无大碍。
一直陪同孩子在医院检查的舅妈曾女士说,检查结果显示除了身上大量青瘀伤,还有手臂肌肉损伤,“两个手臂都肿了,左手臂更严重。”
小女孩称,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挨打,这种动辙打骂的生活已有三四年,甚至有去年被打后至今留下的伤疤。
说起自己经常被打的原因,女孩说,有时是因为自己耍游戏,大部分原因是后妈看她不顺眼。“我以前对她有反感,经常跟她闹。”
秋燕说,因为打游戏,没带弟弟,后妈便用撑衣杆和衣架子打全身,包括背、手、脚。据宜宾县普安镇普和社区书记杨厚容介绍,当日被打后,女孩被继母和幺爹送回乡下;25日早上,女孩趁奶奶外出上班后,独自离家外出。
孩子回忆,平时洗碗没洗干净,或者打烂碗,灶台没擦干净,轻的话就是打、骂。后妈看她不顺眼就到处打电话说她(坏话),完全不顾及她的自尊心。孩子说,父亲跟后妈是一伙的,每次挨打后只有一个人忍着,“没跟哪个说过,忍着忍着就过去了。”
当地政府派人展开调查
生父称是为了教育她
小女孩被虐打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后,普安镇政府负责人指示普和社区书记杨厚容、主任罗林展开调查。村干部赶到孩子老家时,发现大人和孩子都不在家,但是大门敞开着。
杨厚容说,村干部走访周边邻居,大家对孩子继母的评价还不错,但经常打这个孩子是事实。“娃儿叛逆,不好管教。”杨厚容说,村委电话联系上孩子的父亲罗先生。
罗先生承认,最近两三年确实对女儿管得越来越紧。女儿学习成绩本来不错,每科90分以上,他希望孩子不要受外界干扰,多读点书,免得像他一样长大了打工为生。但近来,罗先生和继母高某发现女儿经常偷偷玩手机。
最让罗先生不放心的事,女儿有早恋迹象。“有天我们都在老家住,她的电话半夜响了,她就给对方说打错了,不敢接。”罗先生心知情况不对,下楼责问,此时对方再打电话来,罗先生接了电话。“听声音,对方是个20来岁的男子,就是找她。”那次,罗先生也教训了女儿。
24日,罗先生身在广元工地。妻子高某用衣架等打伤女儿后,让女儿通过微信视频告诉父亲后妈为什么打她。“她又偷偷和网友聊天,聊的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罗先生说,女儿被高某发现后,删除了部分聊天记录,但是高某再继续和对方聊时,对方发来了此前和女儿聊天的截图。罗先生回忆,网友还说给女儿寄过两盒巧克力,他确实看到过女儿房间的巧克力空盒。
罗先生说,女儿性子犟,做错事不承认,一般的打她也不哭,只有打得狠了,她才会承认错误,才会哭。“她说我们管她太紧了,想把我们毒死。”
目前继母高某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罗先生也已从广元返回宜宾,协助处理此事。罗先生说,高某被刑拘后,家里还有个一岁多的婴儿,也需要他回来照顾。
律师谈看法
孩子监护权可变更
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认为,本起事件中,后妈的行为已涉嫌虐待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前者最高刑仅为7年,后者最高刑可至死刑,如果是长期虐待、手段恶劣、有伤害故意,一般按后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前罪属于自诉案件,未成年人被家庭成员伤害,往往忍气吞声,其他家庭成员也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利于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王仁根律师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令人感到心惊和难受。尽管有刑法的规制,也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救济还存在不少缺陷,伤痛造成,事后追责往往于事无补,须知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孩子,更是社会和国家的孩子,希望政府、学校、社区等有关部门,能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对未成年人的预防保护机制,让施害者无机可乘,一旦有对未成年施害的可能和苗头,及时制止消弭。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就此事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案中受害者继母的行为符合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法定情形,已触犯虐待罪。由于虐待罪大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故它属于告诉的才处理,法定刑为两年以下;若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也仅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离婚时所涉及的监护权及抚养权,郭刚律师认为,夫妻双方离婚时,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离婚后的抚养权实际也就是人身监护权,夫妻双方若不是为了给对方添堵,则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讲,最好是女儿的抚养权随母,儿子的抚养权随父。因为从案例数据来讲,虐待罪经常发生在同性的继母对女孩、继父对男孩之间,异性虐待的反而相对较少。当然,监护权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当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可以请求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同时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有遗弃、虐待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也可由法院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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