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共谋“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促进全球数字经济繁荣
2021年9月,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致辞中宣布,支持北京等地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等新产业新业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一、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应用日益深入,各类数据大量产生,并与社会、经济发展各领域实现了有机融合,成为提高社会生产力的重要驱动。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要求,从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三个方面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到从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等方面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在十四五时期,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成为了发展布局的新热点。数字经济是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为载体,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社会治理领域数字化等为主要方式的一系列经济活动。2021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为数字经济统计与发展工作提供指引。
二、数据要素跨境流动,让数据的开放和自由、安全流动成为全球关注重点
安全、有序、高效的数据跨境流通是数字贸易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贸易各国出于数据安全考量,均在探索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并阐明“数据主权”,因此,搭建跨国间的互相认可的数据流通安全通道,以支撑构建互信互惠、长期稳定的数字贸易伙伴关系,具有时代的紧迫性。
在实施数据跨域流动的实践中,多国和地区相继出台了各类政策保障数据流通,主要开展在社会公共服务和商务活动两个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整个社会充分享受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和繁荣所带来的技术进步红利。其中,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经济体是数字经济模式的开拓者和受益者,亚洲的日本也在数据开放上成效显著。归其根本,是对数据自由流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立法形式规范和保障数据流通。
三、数字贸易蓬勃发展,成为新常态下激活国际贸易的焦点领域
随着全球多国在数据跨域流动领域的积极合作,尤其是多个地区之间贸易协定的签署,数据跨域流动的通畅度极大提升,为国际数字贸易奠定了数据交互的重要基础,伴随数据跨域流动制度的日臻完善,将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蓬勃发展。另外,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外部环境影响下,数字贸易作为适应信息技术应用和远程交互模式的贸易新形式,将在国际贸易中扮演更加的重要角色。
我国也高度重视数字国际贸易,商务部在其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中预示,到2025年,中国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50%左右。数字贸易在国内市场的发展潜力也不言而喻,已成为延伸到农村末端市场的重要贸易模式。由此可见,数字贸易在拓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空间上将发挥重要作用,是做活双市场、双循环的核心驱动力之一。
四、“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探索为数字贸易全球合作谋划规则
作为全球第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规则安排——《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由智利、新西兰与新加坡三国间率先签订,并于2021年1月正式生效。目前,中国和韩国已正式申请加入,加拿大、美国等国均有加入意愿。该协议独立提出并倡导的数字经济跨国合作协定,正在逐渐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规则。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十六个章节模块构成,包括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和相关问题、数据问题、更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性、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等,其核心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模块:
DEPA旨在建立相关规范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数字经济合作,为数字经济的跨国协同发展提供多维度制度安排。于我国而言,加入DEPA与积极融入全球发展大局总基调相一致,也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尤其在践行“国内国际双循环”工作要求下,我国争取加入DEPA,探索以制度型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国际合作,能够有效支撑贸易领域对外合作的层次与广度。
五、服务案例分享——某中部省会城市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建设规划咨询
进入“十四五”,某中部省会城市为充分发挥城市跨境贸易优势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计划以数字贸易为核心内容谋划建设中部地区数字经济总部基地,有效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谋划区域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支撑构建更加开放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
毕马威团队紧扣客户需求,全面开展了城市特征、发展阶段、目标产业及市场、项目定位、重点项目谋划、重要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的分析研究,全面了解城市的源禀赋和实施顶层谋划,为项目交付了高水平的规划咨询服务。
毕马威团队为该市的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建设提供了可行方案,谋划依托“一带一路”国际贸易新机遇,重点打造区域“数字贸易港”,并在数字贸易业态、重点企业招商、产业发展环境、人才招引培育、制度先行先试等方面,为该市谋划了一批重点项目。
六、毕马威建议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字贸易研究所发布的历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显示,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长期远高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表明我国在跨境数字贸易制度安排上需进一步发力。目前,我国已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计划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全球贸易生态圈。基于长期服务中国各级政府的相关经验,毕马威建议以下几个领域应得到更多关注:
依托自贸区等重要区域,加强数字贸易规划指引。
当前,我国正积极深化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多类国家级特殊经济区域建设,打造对外开放经济区域发展前沿阵地。为有效推动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可在上述区域开展数字贸易先行先试,加快出台数字贸易引领性文件,在制度、规则、区域、业态等多个维度探索创新,进一步扩大数字贸易领域范围。
创新发展对外贸易,培育数字贸易发展新业态。
随着区块链、量子通信等新技术突破应用,数据跨境流动将迎来新进展。在此背景下,数字贸易将变得更加繁荣,贸易领域将实现革命性的拓展延伸,需以前瞻性思维谋划数字贸易新业态,并结合本土资源优化数字贸易生态布局,形成良好的数字贸易产业环境,实现数字贸易与科技创新、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以有效应对未来变局。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促进重点国家间数字贸易合作。
当前受逆全球化和“数据主权”思维影响,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始逐步关注本国的数据主权,使数据跨境流动的自由度和便利度受到一定约束,严重制约“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数字贸易的扩大发展。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者,应当在数据跨境制度安排和实践上主动而为,建议重点关注多国参与和互认的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及信任机制搭建,开展统一协同的数据跨境平台和规则谋划,以共同应对数据跨境流动风险。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确保贸易数据安全、便利跨境流动。
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相关报告显示,预计至2025年,中国的数据总量将增至48.6ZB,占全球的27.8%,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数据总量最大国。在此趋势下,中国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将加剧数据跨境流动需求,主动融入全球数据流动规则体系制定,将有利于顺应国际经济发展大势,令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大有可为。未来时期,中国应重视参与或主导国际数据规则体系制定,加强本国数据管理归集统筹,推动数据管理部门专职专管,开展全类数据的分级分类,以促进数据安全、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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