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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妞普法|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
面对“校园欺凌”,检察君有话说:
S1
欺凌者
未成年人不可为所欲为!“低龄”不是免罪金牌!随意辱骂、殴打他人,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他人重伤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S2
受凌者
一定要“勇敢”的拒绝!学习一些自保的措施,遇到欺凌,立刻向人群跑并大声呼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保存证据。之后,及时向家长、老师、学校或公安部门反映,不能选择沉默和忍受。记好受到欺凌的时间、地点、参与欺凌者,受到哪些侵害等信息。
S3
学校
孩子们受到伤害,最先求助的就是学校。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同时,学校针对校园欺凌行为,应建立一套预防、制止欺凌及事后处罚机制,与本地公安部门联合,进行定期排查和打击。
S4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如果您的孩子突然出现抑郁、焦虑、厌学、厌食等异常现象,他可能被 “校园欺凌”了,请一定不要沉默。您的沉默,对孩子来说,不是保护,是对孩子身心的伤害,也许会给更严重的犯罪创造条件。不要教育孩子“以暴制暴”,或者自行采取暴力手段去报复对方。
如果您的孩子是校园欺凌者,您一定要提高警惕!欺凌者成年以后比一般人更容易犯罪。经常欺凌他人的儿童在成年后其严重犯罪的可能性比一般人要高出至少4倍。
人生就像一幅画,爱会使它绚丽多彩,而“校园霸凌”是久久不愈的伤,使它充满黑暗、恐惧,甚至对生命失去希望。“校园霸凌”已然不是冷冰冰的案例,而是沉甸甸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犯罪,反对校园霸凌,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校园霸凌,希望每个人都能站出来,勇敢的说“不”,,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让 “少年的你”不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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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供稿:纪丹玲
原标题:《萌妞普法|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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