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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已于本月正式施行!小编带你一起解读
为规范我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民宗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该《办法》制定的背景、过程、法律法规依据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
(下拉查看原文)
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务院2017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门制定第五章,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取得、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从事宗教教务等活动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作出了规定。2019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在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迁入、主持宗教活动等作出规范。虽然上述法规均有涉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问题,但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较多问题未有涉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2021年1月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省民宗委配套制定《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作为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的细化和补充,有利于我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
文件制定过程
◼ 2021年6月,省民宗委成立了《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小组,起草了《办法》(讨论稿)。
◼ 6月至7月,省民宗委分管领导带队分别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调研并听取意见,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 7月30日,省民宗委组织召开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征求意见。
◼ 8月12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书面印发省直8家单位以及11个市民宗局、7个省级宗教团体征求意见,并在省民宗委网站公告栏公开征求广大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意见。
◼ 8月23日、30日,省民宗委再次讨论研究,综合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办法》(审议稿),并于9月2日经省民宗委党组审议通过。
文件的主要内容
包含内容(共15条)
◼ 制定文件目的
◼ 宗教团体职责
◼ 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
◼ 证书管理
◼ 流动管理
◼ 信息更新
◼ 主持宗教活动或讲经讲道
◼ 担任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年度述职
◼ 主要教职任前考察、 年度评价以及退出任职管理
◼ 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
◼ 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培养和合法权益保障
法律法规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
供稿:省民宗委政法处、省民宗研服中心
原标题:《《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已于本月正式施行!小编带你一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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