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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就能入学?法院:招生诈骗 坚决严惩!
家里有孩子要入学的家长注意了
今天的普法短剧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法官教你如何
避免陷入“托关系”入学的坑!
2021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王某在石狮市虚构能够帮助办理小孩入学的事实,分别骗取被害人小清5000元、小山10000元、小伟10000元、小丽25000元,共计50000元。
已经是5月份了,但是女儿的上学问题还没有解决,小丽急得四处托人“找关系”。
通过朋友介绍,小丽与自称“有关系”能搞定入学问题的小王取得联系,并通过微信转账25000元给小王。
但直到学校开始组织新生报名了,小王依然没有传来任何消息。小丽到学校询问后才得知,学校报名的名单里压根没有自己孩子的名字。小丽这才醒悟,自己遭遇了诈骗。
审理结果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钱款5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赃款已全部退还,酌情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短时间内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
随着外地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增长,入学需求旺盛,不法分子利用外地户籍学生家长对当地入学政策不了解及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以“托关系”入学等名义进行诈骗,屡屡得手。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们,对于声称可以“托关系”“走后门”帮助入学的人员要多留个心眼,切莫轻信“门路”,避免耽误子女就学而造成遗憾。同时,应多关注招生入学公告,详细了解当地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走合法途径阳光入学。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标题:《“托关系”就能入学?法院:招生诈骗 坚决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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