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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严惩袭警犯罪行为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
为切实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近期,鹰潭市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督办三起袭警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袭警违法犯罪。
案例一:2022年4月18日下午,鹰潭公安交警高新大队警组在老206国道执行酒驾查处任务时,查获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桂某涉嫌酒驾。在民警按程序将桂某带往医院抽取血样过程中,摩托车同乘人员蒲某多次推搡辱骂执勤民警,并试图打开警车车门放走桂某,阻挠执法。考虑到当时蒲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耐心对其实施劝导教育,但蒲某仍不知悔改,继续攻击民辅警,造成民辅警3人不同程度受伤。民警对蒲某多次警告无果后,依法对其实施控制后,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案例二:5月12日凌晨,月湖公安分局四青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月湖区五湖路胜利加油站旁周某某抢夺一女士的电动车钥匙拒不归还。民警到达现场后,周某某拉住警车车门并声称警车撞伤了自己。民警发现周某某处于醉酒状态,在表明身份后,周某某依然不配合执法,并耍赖躺地不起。处警民警联系交警部门和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在将周某某送上救护车过程中,周某某对民警实施猛烈踢打并咬住民警右手臂不放,致该民警右手臂破损出血,大、小腿多处软组织挫伤。周某某见事态严重,以上厕所为由试图逃跑,被约束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案例三 : 7月7日凌晨,鹰潭市拘留所在拘人员汤某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通过对讲器要求吸烟,值班民警对其无理要求进行教育劝解,汤某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采取拳击、脚踢等暴力方式破坏拘室窗户,造成拘室金刚护网损坏脱落、玻璃窗破碎,严重影响到拘所安全。值班民警、辅警发现后迅速赶到现场,进入拘所将汤某某带离时,汤某某突然用拳脚猛烈击打民辅警,致民警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辅警胸肋骨骨折。拘留所其他民辅警赶来支援后,汤某某才停止攻击并束手就擒。
三起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维权办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看望慰问受伤民辅警,并对三起案件侦办实施全程督导。目前,月湖公安分局、贵溪市公安局分别以涉嫌袭警罪对蒲某、周某某和汤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鹰潭公安郑重提醒: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拒不配合、暴力袭警、恶意投诉,公安机关坚决“亮剑”,依法维权。
【袭警罪】:
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严惩袭警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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