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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小猪崽保住了!
贵州省息烽县养龙司镇的养猪户黄某,
因暂时无力偿还
某贸易公司猪饲料货款近9万元
被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事情是怎么样的?
这个过程中,法官又做了那些努力?
输掉官司,仍不支付猪饲料钱
黄某于2021年与某贸易公司订立饲料购销合同,约定黄某在该贸易公司处采购猪饲料,由黄小保(化名)提供担保责任。
(被执行人养殖场堆放的饲料)
该贸易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黄某供应饲料后,黄某并未如约支付货款,该贸易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承担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9074.81元,黄小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黄某和黄小保依旧未按时履行清偿义务,该贸易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养殖场周围环境)
这么多小猪崽保住了!
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2023年1月,执行干警前往息烽县养龙司镇黄某处,查看和清点黄某养殖生猪情况,发现养殖有架子猪和10头后备母猪、3头成年母猪及所产小猪崽20头。
(正在育肥的部分猪)
考虑到架子猪尚在育肥阶段,后备母猪关系着养殖场的未来,产下的小猪崽也还未长大,如果立即将这些猪执行变卖将给被执行人生产带来较大影响,从“善意执行”角度出发,执行法官决定尽量促成双方和解,这样既能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又能避免对被执行人后续生猪养殖造成影响。
法官善意执行促双赢
执行法官一方面为申请执行人分析实际情况,说明双方和解的好处;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按期还款以及维持诚信的重要性,向其说明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规定,又从更有利于生产的角度出发帮助其权衡利弊。
(执行法官实地清查)
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每个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未付清案款之前,被执行人不得私自处置和变卖猪。猪的养殖情况,如产仔、死亡等也应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若未按约履行每月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义务,则将猪变卖并将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申请执行人。
(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至此,该案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终结执行结案,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被执行人的小猪崽也保住了,养殖场的生产得以正常继续。
供稿:执行局 吴超
原标题:《善意执行,小猪崽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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