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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罗城五被告出庭受审
原创 罗城法院 罗城法院 收录于合集 #开庭 15个
本期导读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49/576/313.jpg)
▲庭审现场
4月26日上午,罗城仫佬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龙某金、龙某、韦某进等五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4至5月期间,被告人龙某金在明知银行卡会被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仍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助他人转移资金 39400 元。之后又介绍和协助廖某恒、龙某、覃某洋、韦某进等人为他人转移资金 15.9 万余元,其中涉诈骗资金 10.3 万余元。其先后从中牟利共计 2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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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出庭受审
2022 年4至5月期间,被告人龙某、韦某进、覃某洋、廖某恒为非法获利,经龙某金介绍,在明知银行卡会被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各自名下一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中龙某帮助他人转移资金 42600 元,其中涉诈骗资金 15100 元,从中获利 1600 元;廖某恒帮助他人转移资金42000 元,其中涉诈骗资金2万元,从中获利1260元;韦某进帮助他人转移资金39000 元,获利 1000 元,均为涉诈骗资金;覃某洋帮助他人转移资金 34770 元,其中涉诈骗资金 28770 元,从中获利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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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龙某金、龙某、韦某进、覃某洋、廖某恒等5 人明知他人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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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龙某金、龙某、韦某进等五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图文丨杨慧敏、陈珏
排版丨杨慧敏
校稿 | 杨慧敏
审核丨梁修宁
原标题:《开庭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罗城五被告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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