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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新集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4日,彭阳县新集乡村民马某某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气东输三段中段(彭阳县新集乡姚河村工地)施工现场,以该项目施工过程中震裂其爷爷马某林家房屋补偿费过低为由阻挡施工。 据调查,7月7日当事人马某林已与项目部就赔偿事宜协商解决,与马某某无任何关系。处警民警现场多方劝解,马某某拒不听从劝阻,仍阻挡施工达2小时之久,导致施工现场机械及人工无法作业,其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马某某的违法行为影响了企业施工进度,损害企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处警过程中,新集派出所民、辅警以案释法,语重心长的向围观村民讲解违法后果,教育引导周边群众遵法守法,并对处警过程中胡言乱语、情绪激动地马某某妻子批评教育,通过民警4小时的法律讲解,马某某妻子对丈夫不遵守法律造成的后果表示很惋惜,也对公安工作表示理解,保证做守法好公民。
原标题:《以案释法 | 新集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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