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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家暴证据10种形式,希望你永远不会用到
★ 潜在家暴的13个特征:
如果能提前识别家暴的特征,也许能采取措施避免悲剧的发生。
1.长期低自尊,感觉自己能力不足;
2. 有孤立感,缺乏社会支持;
3. 缺乏社交技巧和自我肯定;
4. 有精神病史;
5. 有酒精与药物滥用史;
6. 控制力薄弱,存在其他反社会行为;
7. 占有欲和嫉妒心很强,总是怀疑自己被遗弃;
8. 喜欢将错误归于外因而谴责他人;
9. 对另一半缺少同理心,对配偶的痛苦不能理解甚至无视;
10. 将日常压力导致的愤怒转移;
11. 有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如失业或财务困难;
12. 儿童时期曾遭受暴力或目睹暴力;
13. 目前有使用暴力的情形、有威胁的行为或者W器的使用。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更不知道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
为帮助、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强意识、提高能力,有效收集和固定家庭暴力证据,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证据对证明有家庭暴力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
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二
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9.《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0.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家暴证据10种形式,希望你永远不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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