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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达成执行和解后爽约怎么办?
达成执行和解后爽约怎么办?
明明达成和解,结果爽约了。执行和解协议到期后,对方仍未履行,还继续拖延。该怎么办?
“王某就是骗子,当时就不应该跟他和解,现在不但继续拖延,还出言辱骂我”,申请执行人苏某来到法院气汹汹地说到。
原来,苏某和王某是此前终结的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二人因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费用产生纠纷,法院判决王某向苏某支付租赁费。执行程序中,申请人苏某和被执行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王某分期履行支付义务,法院依法终结案件执行程序。
然而被执行人王某并没有如约履行,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为此,申请人苏某再次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寻求帮助。
执行干警当即拨通被执行人王某电话,其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宽限几天。考虑到王某的困难,执行干警同意了王某的请求。同时,严厉告知其再次拖延执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依法拘留、罚款等。
此后,执行干警积极跟进催促,被执行人王某如期履行支付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结束本次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以案说法|达成执行和解后爽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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