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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案】孩子跟谁姓,谁说了算?
自古以来,孩子的姓氏代表了一个家族血脉的相传,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孩子理所当然都是跟着爸爸姓的。
余姚的赵先生发现女儿不仅改名了,连姓都改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改回自己的姓氏,经过余姚法院、宁波中院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事情经过家有小女叫“赵囡”(化名)。赵先生和王女士育有一女,夫妻俩思前想后,给女儿取名叫“赵囡”(化名),但没有去公安登记该姓名。2015年3月,赵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赵先生称,离婚后前妻以各种理由阻止自己探望女儿,对女儿的情况自己也无从得知。
女儿改姓又改名,叫“王一囡”(化名)。今年上半年,赵先生无意间得知赵囡的姓名被前妻给改了,随了前妻的姓。
王女士说,女儿读书需要上户口,但因赵先生拒绝申报,她只能将女儿的名字更改为自己的姓,叫“王一囡”(化名),并以此姓名在公安登记上了户口。
法官说赵先生的女儿先后使用过两个名字,其中“王一囡”是向公安机关进行户口初始登记的正式姓名。
鉴于赵先生提出要求恢复的姓名“赵囡”未经公安机关登记,而“王一囡”作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姓名并陪伴孩子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日常生活及学习均以“王一囡”为姓名使用,再变更姓名并不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王一囡也不用改名。
案外延伸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为随自己姓,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应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本案中,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改回姓氏的诉求,主要是考虑到现用名已伴随孩子日常生活和读书一段时间,再强制更改姓名会给孩子造成影响,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该判决。
余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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