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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起5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最高获刑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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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2012年8月被假释后,逐步笼络了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并在辛集市清河湾步行街租赁门脸房开设聚福堂茶楼作为该组织活动据点。2014年以来,吕某某等人为维护其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先后在辛集市各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吕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温某某、张某甲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魏某某、丁某某、张某乙、张某丙、郭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某、丁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吕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组织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并有禁止吸毒、禁止参赌、定期到据点集合等明确的组织纪律。其间,为维护组织利益,吕某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不法手段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疯狂聚敛大量财富,以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车辆、支付赔偿款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疏通关系、发放经济补偿、制作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等方式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
吕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吕某某等5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等的刑罚。其中,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image.thepaper.cn/www/image/12/482/260.jpg)
策划:任洪华|编辑:谷旺旺
(本文原标题:《【扫黑除恶在行动】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吕某某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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