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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套路贷”涉黑团伙领刑:放贷306万,用电击手段讨债
3月28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本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止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据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法官寄语
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贷”?
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有相关资金需求,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机构借款。
2、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实施“套路贷”骗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无金融资质。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
3、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条款仔细阅读。确保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写多少,利息是多少写多少。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要果断拒绝签订合同。
4、落笔签字谨慎行事。
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
5、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
注意核实出借人要和银行账户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书面注明。
6、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作担保。
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催款电话录音、短信或者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7、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
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8、及时止损,果断报警!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
(原标题:大快人心!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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