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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维权?
劳动最光荣
五一劳动节
是全世界劳动者们共同的节日
退休返聘人员作为一群特殊的"劳动者"
他们虽然已经达到退休标准
但是依然有能力和意愿继续工作
他们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发生纠纷以后该怎样维权?
今天
就让我们来关注
退休人员
这群特殊的"劳动者"!
日前,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务纠纷案件。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9月20日,老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废品整理工作。2018年9月20日后,老殷满6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老殷觉得自己身体好,还能再干几年,向公司申请继续留下来工作,于是与公司又重新签订了一份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的劳务合同。2019年1月,老殷因个人原因辞职了,但是对没领到年终奖(即第十三个月工资)的事情一直耿耿于怀,与公司协商无果后便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2018年2月28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于2018年9月20日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双方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第十三个月薪资,且该合同在合同期满前已经终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十三个月薪资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老殷的诉讼请求。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虽然法院没有支持老殷的诉讼请求,但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终于让老殷明白了退休前后不同的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也就截然不同。
退休人员为什么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退休人员从理论上说已经不具备劳动能力,因此也不能成为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一般来说退休人员返聘与用人单位应为“聘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VS劳动合同1.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2.内容自由度高,因此退休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医疗等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就能通过主张合同条款依照我国《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退休返聘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怎样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如果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为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退休人员与再就业企业之间本身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就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签署的劳务合同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要给予经济补偿,则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发生工伤时如果合同有约定,就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来主张权利。
【法条链接】1.《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供稿:立案庭
原标题:《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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