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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注意啦→识别非法集资全攻略
投资理财常见误区
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我们将用诙谐幽默问答方式为您解析非法集资中的法律问题。
1、他们都是正规公司,都有营业执照啊?
答:营业执照对于公司如同一个人的身份证,有身份证并不代表他不会犯罪。
2、他们注册资本上亿啊?
答: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写,想写多少都可以,现在注册资本就不要说了,那只能说明老板吹牛的力度,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3、那工商局就不管了,这都能批准?
答:工商现在不是批准设立,只是登记,登记,明白吗,记录一下。
4、他们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总理都鼓励了?
答:总理鼓励创新,他们是打着创新的名义在犯罪。
5、他们是上市公司啊?
答:拜托看看他在哪上市的,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是吧,Q板,是个企业都能上,毫无门槛。这种股权交易中心每个省都有,他们为啥到上海去呢,容易混淆概念,让别人以为自己是上交所上市。
6、他们有外资背景?
答:呵呵,自己出去注册个公司,回来再填个股东,仅此而已。
7、他们在央视打广告了?
答:广告这方面,央视就是个商业机构,不代表政府审查,他也没这能力识别!
8、我们这个平台有很多项目的?
答:大部分项目都是假的,你有核实过项目的真假吗。
9、那我投资啥,这么多地雷?
答:心态要好,那么高的收益要是安全怎么能轮到你这样的人,早都被有钱有势又有信息的人抢光了。
10、我投这个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很安全?
答:先问问度娘啥叫托管,不理解,炒过股票吧,到银行开个账户关联股票账户那个就是托管,你那平台没有第三方托管,仅仅有第三方支付做通道,傻傻的,分不清第三方支付,被忽悠认为是第三方托管。
11、那第三方支付就不能托管吗?
答:第三方支付与p2p一样,都是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他自己都是需要第三方托管的,所以你这p2p的所谓的托管,就是把自己需要监管的三岁小孩给一个四岁小孩去监护,你想想会咋样,基本都是兜个圈进入平台自己控制的账户了,这就形成了资金池。
12、太专业了,啥叫资金池?
答:虐待过全中国所有中小学生的一个数学题知道吗,一个水池,这边一个管子进水,那边一个管子出水,进出水速度不一样,池子就有水了,水换成钱,你就是管子,资金池明白了吗,因为资金池有金融风险,所以不得随意设立,设立就可能非法集资。
13、我这个平台债标很安全的,都有担保的?
答:有没有仔细看,担保公司是谁,都是关联公司,实质是自担保,也就是爸爸借钱,妈妈担保,哥哥引荐,弟弟回购,相当于没担保。
14、我这个债标还有抵押物,厂房,汽车啥的?
答:先不说抵押物有没有,就算有,你有抵押权登记证书吗,人家都不知道给银行抵押登记几次了,将来拍卖轮得到你个小白啊。
15、我这平台很牛的,风控都是用大数据技术?
答:别扯了,他手里有啥数据,有几个数据,还敢讲大数据,中国有大数据的,除了政府部门,估计也就BAT那三家敢讲有大数据,他们三个爷把自己的数据转化到金融风控还有很长的路走呢,你们哪些草台班子就算了吧。
非法集资的常见高发类型
1、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者把自己伪装成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募资运作不规范,演变成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行为人谎称自己经营的是私募基金,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优秀的运作团队,以较高的年化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甚至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对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以及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均不予考虑,也未进行风险提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以P2P网络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根据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实践中,一些机构打着P2P的旗号,采用虚假宣传手段,一方面强调借款人项目规模大、前景好、收益高、风险低、回报快等;另一方面则弱化项目的审批瑕疵、保障不稳、模式非法,甚至掩饰标的虚假,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实际上,很多号称做P2P网贷的平台客观上突破了“金融信息中介”这一属性,由最初的独立信息中介平台向融资担保平台转变,直接参与资金募集,甚至成立空壳公司、以这些公司的名义为个人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有些P2P平台以虚假的项目募集资金,并随意支配、使用和挥霍资金,无法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无法保证有充足的资本应对消费者的赎回。
3、以消费各种商品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形式多种多样,网络商城、定期回购、积分兑换等经营模式络绎不绝,并出现了向混合模式发展的势头,尤其是假借销售网络商品之名变相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涉案公司销售商品的种类多为投资人无法鉴别市场价格的商品、未流入公开市场的“自有产品”或以次充好标价虚高的廉价商品。集资者利用此类商品与投资者的投资款进行“对价”,或将商品作为附加收益赠与投资人。他们多与投资人约定定期对商品进行溢价回购,或约定对购买商品款项于一定期限后返还并返利,进而实现保本付息的承诺,吸引投资人。
温馨提示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原标题:《《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注意啦→识别非法集资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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