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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王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
沽源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王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
7月9日,沽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崔某某、薛某某、林某某、张某某、崔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及崔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薛某某、林某某、张某某、崔某以进行生态管护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薛某某、林某某向他人勒索财物共计31600元,并在两年内多次敲诈勒索;被告人张某某、崔某向他人勒索对物共计17000元,并在两年内多次敲诈勒索。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某某伙同他人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迫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恶势力犯罪组织以王某某、崔某某为首,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庭审前,合议庭及时电话了解出庭的公诉人、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个人身体状况、近期接触史等,并告知其准备好健康绿码、佩戴口罩、监测体温等注意事项,为正式庭审做好全面的防控准备。庭审当天,该院提前对审判庭进行全面消毒、通风,并在门卫安检处、审判庭入口处均设立了检查点,除常规安检外,还对进入法庭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及被告人进行测量体温、验证健康绿码、查看是否按照要求佩戴口罩等,并做好信息登记。经过两重“关口”的检查确认,上午9时许,审判长如期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沽源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王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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