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无障碍
  • +1

市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定点机构、西部地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评审的通知

2020-09-08 18: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为了科学合理布局全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提高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水平,就近就便满足西部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残联关于印发

<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残联﹝2017﹞94 号)》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开展残疾人基本辅具器具适配定点机构、西部地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评审工作。

一、 受理申请时间

8月10日-9月9日

二、受理对象

(一)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机构;

(二)我市西部地区(经营地址为非香洲区)的残疾人康复机构

三、评审时间

申请日期截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

经初审、评审组评审确定。

四、择优确定和公示

评审结束后,市残联按申请认定类别的评分高低择优确定定点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五、申请应提供资料及评审程序

按《市残联关于印发

<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残联﹝2017﹞94 号)和《市残联关于修改<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残联﹝2019﹞33 号)规定办理。

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各类残疾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规范建设,加大《珠海市残疾人医疗保障及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珠府办[2016]1号)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康复训练效果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接受珠海市、区残疾人康复救助补贴的,为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象提供定点康复服务的医疗类和非医疗类机构。

医疗类机构包括: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机构(含门诊服药和住院)、残疾矫治手术医疗机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包括: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智力儿童残疾康复训练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听力言语儿童残疾康复训练机构、肢体残疾人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机构、聋人助听器验配机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低视力康复机构、社区康复机构。

第三条 经中国残联认定的听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通过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三级以上等级评审的机构,可直接认定为本市的定点机构。

第四条 康复定点机构准入条件

一、基础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开展相应康复服务项目的机构执业资格且开展相关服务一年以上并以珠海市为业务注册地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

(二)办理完备的税务登记手续,能够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并具有以单位名义开设的独立境内银行账户。

(三)能够按照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各项政策及康复服务资助额度内提供康复服务,愿意先行提供服务费用垫付,保证康复资助对象能免费获得基本康复资助服务,能自觉按照市、区财政制度的要求完成结算工作。

(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须符合与其所申请的康复资助服务相一致的人员、设备、场地、环境和业务能力等专业要求。

服务场地使用权或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之日起剩余有效期2年以上;服务场所合同有效期不足两年的,如能提供补充合同证明可顺利续签,保证场地使用时间,也可认定为符合条件。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与从事康复服务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资质)或取得经省级以上残联认可的技术资质(证书);业务骨干须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五)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应具备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如注册地与实际提供服务地不一致时,须同时提供机构注册地和服务地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六)提供集中服务的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应具备卫生安全许可等证明材料。

(七)康复定点机构的服务档案应符合残联系统制式档案的规范。

二、各项目准入标准

(一)医疗类康复资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条件

1.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机构

⑴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精神卫生防治科目;

⑵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在本市注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其中门诊服药医生、护士与服务精神残疾人的比例为1:1:50,住院按每100床不少于6名医生、16名护士配备;

⑶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⑷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⑸具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⑹为住院或服药的精神残疾人建档立卡,有专门的保存室和管理人员;

⑺至少有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服务的经历。

2.残疾矫治手术医疗机构

⑴机构应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三级专科医院标准,并具有各类残疾矫治手术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设施;

⑵具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⑶为手术治疗的肢体残疾人建档立卡,有专门的保存室和管理人员;

⑷至少有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服务的经历。

3.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机构

⑴机构应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三级专科医院标准,并具有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设施;

⑵具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⑶为手术治疗的白内障患者建档立卡,有专门的保存室和管理人员;

⑷至少有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服务的经历。

(二)非医疗机构康复资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条件

1.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

⑴肢体残疾成年康复训练机构

①服务场所要求

1)场地面积:机构的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250㎡;

2)室内外康复训练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固定且自成一体,安全、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肢体残疾人士的身心特点;有专供肢体残疾人使用的卫生间;

3)功能用房和其他用房设置如下:

――运动训练室不少于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20㎡;

――作业训练室不少于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60㎡;

――多功能训练室(康复评估室及资料室)不少于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20㎡;

――有条件的机构应增设:语言/认知训练室、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室等专用训练室;

――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

4)场地安全性:有注册场地或服务场地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有防滑、防撞安全设置、有无障碍设施。

②人员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康复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或康复医疗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中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业务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占其专业人员总数的50%(含50%)。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按照与康复训练对象不大于1:5的比例配备。

③设备要求

1)运动训练室

PT训练床、PT凳、股四头肌训练器、多功能综合站立台、平衡板、肋木及肩梯、功率自行车、平行杠及附件、阶梯、训练器具组柜(中号)。

2)作业训练室

配备木钉板、磨砂板、肩抬举训练器、上肢协调功能训练器、腕关节旋转训练器、作业训练器、插板、滑轮吊环训练器、分指板、可调式OT桌、套圈、站立架、手功能组合箱、训练球等。

3)多功能训练室(评估室/资料室)

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康复评估设备;配备供家属学习、借用的康复普及读物和训练器具等。

④专业能力要求

肢体残疾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应具备开展以下康复项目能力:

1)实施康复训练

能够根据受助肢体残疾的特点和需求,循序渐进、个体差异的原则开展康复训练。具有规范的康复训练流程,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肢体残疾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并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的意识。

2)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提供肢体残疾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以及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3)后续跟踪:对康复资助结束、离开定点机构的服务对象进行跟踪随访半年,做好随访记录。

⑤制度建设要求

1)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2)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⑥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规模:上年度日均在训服务对象不少于20名。

2)机构按照资助金额制定基础服务包。

3)机构康复训练: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至少包含一个一对一的个体训练项目,每月服务不少于20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制定家庭康复指导计划,每年举办两期监护人培训班,对康复训练对象开展后续跟踪和转介服务。

5)康复效果评估:每年对每名康复训练对象进行不少于三次(初期、中期、末期)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6)建立各项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分析、整理。

⑵ 肢体儿童康复康复训练机构

①服务场所要求

1)场地面积:机构的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机构室内建筑面积生均不少于15㎡。

2)功能用房和其他用房设置:

――运动治疗室不少于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40㎡。

――作业治疗室不少于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30㎡。

――言语治疗室不少于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

――个别训练教室不少于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

――培训教室不少于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20㎡。

――康复评估室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20㎡。

――多功能室(评估、咨询、接待等)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20㎡。

――引导式教育课室不少于1间,建筑面积不低于50㎡

――儿童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小于30㎡

――教师办公室(可兼图书室、档案室)建筑面积不低于20㎡

3)场地安全性:有注册场地和服务场地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有防滑、防撞安全设置、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儿童生理特点。

②人员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具有医学或教育相关专业(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1年以上,接受过引导式教育培训,具有相关领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康复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感觉统合训练师)均应具有医疗、康复、护理、教育等专业背景并接受过脑瘫康复专业培训,中专以上学历。

3)教师:有专(兼)职、经过培训的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专业背景,并取得教师资格。

4)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2)、3)类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须上岗一年以上,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其中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业务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占其专业人员总数的50%(含50%)。专业人员、保育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应按不低于1:5和不低于1:10的标准进行配置。

③设备要求

1)康复评估工具:具有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认知训练的评估量表和工具。

2)康复训练设备:

――引导式教育设备:木条床(带扶手、不同规格)、木箱凳(有绑带,不同规格)、梯背架、儿童地梯、手扎、脚扎、拳套、木棒、胶圈、儿童后置式步行架

――运动治疗设备:运动垫或PT床、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倾斜式坐势矫正椅、儿童踝关节矫正椅、儿童分腿式站立架,系列沙袋、体操棒、平衡杠、步行架、阶梯、姿势镜。

――作业治疗设备:分指板、林插板、套圈、可调式沙磨板、作业综合训练工作台、模拟作业工具、上螺丝、螺母、腕部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训练器具、手功能综合训练板。

――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器具:木钉盘、砂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生活自助器具、玩教具等。

――配有开展肢体儿童康复服务的基本设备:电视机、DVD机、录音机、照相机、电脑、投影仪等。

④专业能力要求

肢体儿童康复训练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应具备开展以下康复项目能力:

1)通过运动疗法、物理因子治疗等物理治疗手段,提高肢体儿童姿势控制、移动、协调、平衡能力。

2)通过各种作业活动、主题教学、集体活动等,提高肢体儿童上肢精细动作、日常生活活动、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

3)根据言语障碍的类型和程度,为需要进行言语治疗的肢体儿童开展吞咽功能和言语训练,提高肢体儿童言语表达、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家长提供肢体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以及肢体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对需要矫形器的儿童及时适配或转介,指导儿童及其亲友使用矫形器。

5)后续跟踪:对康复资助结束、离开定点机构的肢体儿童进行跟踪随访半年,做好随访记录。

⑤制度建设要求

1)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2)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⑥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规模:上年度日均在训服务对象不少于20名。

2)机构按照资助金额制定基础服务包。

――机构康复训练: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至少包含一个一对一的个体训练项目,每月服务不少于20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制定家庭康复指导计划,每年举办四期家长培训班,对康复训练对象开展后续跟踪和转介服务。

――康复效果评估:每年对每名康复训练对象进行不少于三次(初期、中期、末期)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3)建立各项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定期迸行分析、整理。

⑶居家康复训练机构

①服务场所要求

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注册地与实际提供服务地不一致时,须在服务区域设立服务机构或服务点。

②人员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必须具有开展上门提供康复服务需要的专职康复医生,康复医生与接受康复服务对象的配备标准为1:50。

3)必须具有开展上门提供康复服务需要的专职康复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与接受康复服务对象的配备标准为1:15。

4)必须具有开展上门提供康复服务需要的专职康复护理师(护士),康复护理师(护士)与接受康复服务对象的配备标准为1:15。

5)必须具有开展上门提供康复服务需要的专职配备专职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与接受康复服务对象的配备标准为1:30。

2)、3)、4)类人员须满足执业资格与服务机构相一致。

③设备要求

有适合提供居家康复服务的简单、便携式设备。

④专业能力要求

1)康复训练: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治疗师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功能评估、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用治疗、生活能力训练、语言矫治和训练指导等服务

2)康复护理: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翻身、饮食护理、洗漱护理及排泄护理等各项康复护理服务。

3)社会工作服务:由专业社工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或家属提供心理辅导、个案工作、小组活动、转介等服务;向残疾人及其家属传达政府相关政策等;为残疾人及家属建立资源网络,分享患病经历及照顾的心得。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提供居家康复咨询与居家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⑤制度建设要求

1)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2)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⑥服务质量要求

1)机构按照资助金额制定基础服务包。

――康复训练: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至少包含一个一对一的个体训练项目,每月服务不少于8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年服务总时间不低于72小时。

――康复护理: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每月服务不少于8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年总服务时间不低于90小时。

――社工服务: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每月服务不少于4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年总服务时间不低于90小时。

2)康复效果评估:每年对每名康复训练对象进行不少于三次(初期、中期、末期)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3)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每年举办两期家属培训班,对康复训练对象开展后续跟踪和转介服务。每年至少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举办4次集体性活动,以提高残疾人的社会适应性、融合性训练。

4)建立各项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居家康复训练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分析、整理。

2.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1)服务场所要求

①场地面积:机构的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机构室内建筑面积生均不少于15㎡。

②功能用房和其他用房设置:

――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不少于2间,每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5㎡。

――个别训练室不少于3间,每间建筑面积不低于8㎡。

――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不少于1间,每间建筑面积不低于50㎡。

――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儿童评估室/教师培训l室/资料室)不少于1间,每间建筑面积不低于30㎡。

――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

――有条件的机构应增设: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治疗室)、生活辅导室等专用训练室。

③场地安全性:有注册场地和服务场地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有防滑、防撞安全设置、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儿童生理特点。

(2)人员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具有医学或教育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教师专业背景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专业背景人员通过相关专业学习,基本达到进行儿童康复教学活动要求的也可承担部分教学任务,教师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5。

骨干教师要有3年以上特殊教育或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实践经验,具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和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的能力,能够示范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

③康复治疗人员具有医疗、康复、心理、社会、保健和护理等专业背景,进行过相关专业领域的学习,基本达到实施康复训练的工作要求,康复治疗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应按不低于1:6的标准进行配备。

④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保育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应按不低于1:10的标准进行配备。

②和③类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上岗一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其中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业务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占其专业人员总数的50%(含50%)。

(3)设备要求

①康复教育评估工具:《婴儿一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评估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

②康复训练场所设施:

――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

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白(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相关教具等。

――个别训练室

配备个别化训练课程评量表、个别训练用桌椅、玩教具等。

――专用训练室

――运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配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等。

――语言/认知训练室:配备图形认知组件、“看图说话”用的挂图、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等。

――音乐游戏活动室(治疗室):配备各种小型敲击乐器、电子琴或钢琴、收录放机、拼图、插板、积木、彩色画笔、黑板、剪纸及贴图用具、纸牌、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儿童作品展示柜等。

――生活辅导室:配备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物品等。

――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儿童评估室/教师培训室/资料室):配各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配备供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读物和玩教具等。

――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滑梯、秋千等大型玩具。

(4)专业能力要求

①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应具备开展以下康复项目能力:

――康复教育评估:运动能力评估、感知能力评估、认知能力评估、语言交往能力评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含初期、中期、末期评估)。

――康复训练:运动能力(粗大动作、精细动作)、感知能力、认知能力、语言交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感觉统合训练、言语治疗、音乐治疗。能够根据受助智力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采用小步子、情境和观察学习等方法开展康复训练。

――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以及智力残疾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后续跟踪:对康复资助结束、离开定点机构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跟踪随访半年,做好随访记录。

②有条件的还应具备开展以下康复项目能力:

――音乐治疗:音乐行为评估、情感评估、社会行为评估音乐治疗训练。

――早期干预(开展亲子同训)。

――心理咨询与评估。

――后续教育。

(5)制度建设要求

①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②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6)服务质量要求

①服务规模:上年度日均在训服务对象不少于20名。

②机构按照资助金额制定基础服务包。

――机构康复训练: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包含一个一对一的个体训练项目,每月服务不少于20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90分钟。

――居家康复训练: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每月服务不少于12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制定家庭康复训练指导计划,每年举办四期家长培训班,对康复训练对象开展后续跟踪和转介服务。

――康复效果评估:每年对每名康复训练对象进行不少于三次(初期、中期、末期)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③建立各项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分析、整理。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1)服务场所要求

①场地面积:机构的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机构室内建筑面积生均不少于15㎡。

②功能用房和其他用房设置:康复教育评估室1间、结构化教育室(集体2间)、个别训练室(不少于3间)、教师办公室(可含档案室)、音乐治疗/游戏活动室、简易综合感觉训练室和儿童卫生间。康复教育评估室、集体课教室、个别训练室和感觉统合室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

③场地安全性:有注册场地和服务场地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有防滑、防撞安全设置、符合儿童生理特点。

(2)人员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具有医学或教育相关专业(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康复/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具有幼教或特教、康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上岗一年以上,具有学历证明。其中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业务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占总专业人员总数的50%(含50%)。专业人员与康复训练对象按不低于1:5的标准进行配备。

③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保育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应按不低于1:10的标准进行配备。

(3)设备要求

①康复教育评估工具:《孤独症儿童心理教育评核(PEP-3》、《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中残联)》。

②康复训练设备:认知训练、感觉统合训练设备、打击乐器。

③教学设备

――集体教学设备:电子琴l台、可播放CD的录音机1台、DVD机和电视机(或带DVD光驱电脑)1台、常用打击乐器1套等。

――电化教学设备:可上网电脑l台、数码照相机l台、数码摄相机l台、多媒体投影设备l套,玩教具100件。

④其他:图书1 00册以上、体育游戏活动器材15件以上,卫生保健器具。

(4)专业能力要求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应具备开展以下康复项目能力:

①康复教育评估:运动能力评估、感知能力评估、认知能力评估、语言交往能力评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情绪行为评估(含初期、中期、末期评估)。

②康复训练:运动能力(粗大动作、精细动作)、感知能力、认知能力、语言交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感觉统合训练、言语治疗、音乐治疗。

③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家长提供孤独症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以及孤独症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④后续跟踪:对康复资助结束、离开定点机构的孤独症儿童进行跟踪随访半年,做好随访记录。

⑤有条件的还应具备开展以下康复项目能力:

――音乐治疗:音乐行为评估、情感评估、社会行为评估、音乐治疗训练。

――早期干预(开展亲子同训)。

――心理咨询与评估。

――后续教育。

(5)制度建设要求

①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②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6)服务质量要求

①服务规模:上年度日均在训服务对象不少于20名。

②机构按照资助金额制定基础服务包。

――机构康复训练: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包含一个一对一的个体训练项目,每月服务不少于20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90分钟。

――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制定家庭康复训练指导计划,每年举办四期家长培训班,对康复训练对象开展后续跟踪和转介服务。

――康复效果评估:每年对每名康复训练对象进行不少于三次(初期、中期、末期)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③建立各项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分析、整理。

4.听力言语儿童残疾康复训练机构

(1)服务场所要求

①场地面积:机构的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机构室内建筑面积生均不少于15㎡。

②功能用房和其他用房设置:设有康复教育评估室(或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室)、集体课教室(集体课室声学要求:本底噪声≤45dBA,混响时间0.6秒)、个别化训练室(个训室:面积8-12㎡,本底噪声≤35dBA,混响时间0.6秒)、测听室(面积10-12㎡,本底噪声≤45dBA)、教师办公室(可兼图书室、档案室)、儿童游戏活动室。有儿童专用洗手间。

③场地安全性:有注册场地和服务场地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有防滑、防撞安全设置、符合儿童生理特点。

(2)人员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具有医学或教育相关专业(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特殊教育和个别化亲子同训专业人员:具有幼教或特教、康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上岗一年以上,具有学历证明。其中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业务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占其专业人员总数的50%(含50%)。专业人员与康复训练对象按不低于1:8的标准进行配备。

③听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1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医学或教育类专业毕业,经省级或市级以上听力康复技术专业培训。2.2和2.3类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

④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保育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应按不低于1:15的标准进行配备。

(3)设备要求

①助听设备耳膜维护保养工具:配置人工耳蜗/助听器/耳模等保养工具包。

②康复评估工具:聋儿听觉言语康复评估工具。

③康复训练设备:打击乐器、可发声教具、语言治疗基础用品用具。

④听力检测设备:纯音听力计(带声场)、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如有条件可配置简易听力计)、不同频率和强度标定的打击乐器一套、简易声级计、测听玩具、电耳镜。

⑤教学设备:CD播放机、电视机、DVD机、钢琴或电子琴、录音机、玩教具等。

⑥其他:卫生保健器具、图书、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等。

(4)专业能力要求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应具备开展以下康复项目能力:

①康复教育评估:听觉能力评估、言语能力评估、学习能力评估、言语听觉反应评估、格雷费斯儿童精神发育测试、持续评估。

②听能管理、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听能管理服务包括:

——承担机构听障儿童的听力测试及助听效果评估。

——建立听力跟踪档案。

——提供助听器基本使用保养相关知识及家长培训指导。

③言语矫治。

④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家长提供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以及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⑤后续跟踪:对康复资助结束、离开定点机构的听障儿童进行跟踪随访半年,做好随访记录。

⑥助听器效果评估。

⑦助听器适应性训练。:

⑧个别化教学。

⑨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

⑩后续教育。

(5)制度建设要求

①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②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6)服务质量要求

①服务规模:上年度日均在训服务对象不少于20名。

②机构按照资助金额制定基础服务包。

――机构康复训练: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包含一个一对一的个体训练项目,每月服务不少于20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90分钟。

――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制定家庭康复训练指导计划,每年举办两期家长培训班,对康复训练对象开展后续跟踪和转介服务。

――康复效果评估:每年对每名康复训练对象进行不少于三次(初期、中期、末期)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③建立各项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分析、整理。

5.肢体残疾人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机构

(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资质(含: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具有适配服务场地、工作基本设备和专业队伍的肢体残疾辅助器具经销商。且已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

(2)场地要求:设接待室、装配室、训练及维修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3)人员要求:

①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②机构工作人员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4)设备要求:具备配置假肢和矫形器所需的测量、取型、修型、成型、打磨、装配、对线、调试、训练、维修的设备和工具。

(5)服务内容:提供下列假肢、矫形器的需求评估、适配评估、定(改)制、使用指导、适应性训练、维修维护、转介咨询、宣传教育、配送传递、跟踪回访等服务。

①假肢:部分足假肢、踝离断假肢、小腿假肢、膝离断、假肢、大腿假肢、髋离断假肢、部分手假肢、腕离断简易假肢、前臂手、上臂假肢、肩部假肢、前臂肌电假肢。

②矫形器:矫形鞋、足矫形器、踝足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膝矫形器、脊柱矫形器、颈托。

(6)服务能力:假肢矫形器服务,至少完成假肢装配每年10件,矫形器装配每年20件;能够提供上门适配、送货、后续保养维护服务并自有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业务车辆和配送车辆。

(7)档案管理:按照要求建立残疾人假肢矫形器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服务前、后反映残疾人假肢矫形器服务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6.聋人助听器验配机构

(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资质,有适配服务场地、工作基本设备和专业队伍的听力残疾辅助器具经销商,具有助听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且已开展聋人助听器验配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

(2)场地要求:设接待室、测听室、医学检查室、助听器验配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3)人员要求:至少有助听器验配师1名、耳模制作技术人员1名。

(4)设备要求:

①耳鼻喉科常规检查设备。

②主客观测听设备:纯音测听仪、多频声导抗仪、耳声发射仪等。

③助听器验配评估设备:助听器分析仪、真耳分析仪、带扬声器的纯音听力计、计算机、编程器。

④耳模制作设备:紫外光成型仪、抛光机、打磨机、各种钻头。

⑤助听器维护维修设备:助听器维修专用电烙铁、显微镜、散热器、超声波清洁器。

(5)服务内容:为听力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如需求评估、适配评估、使用指导、适应性训练、维修维护、转介咨询、宣传教育、跟踪回访等服务。

(6)服务能力:助听器验配每年200台以上。具有不少于三个以上助听器品牌的授权经销、验配和调试、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适配、送货、后续保养维护服务并自有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业务车辆和配送车辆。

(7)档案管理:按照要求建立聋人助听器器验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

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机构

(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资质(含: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具有适配服务场地、工作基本设备和专业队伍的肢体残疾辅助器具经销商。且已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

(2)场地要求:设接待室、评估室、适配室、训练室、组装维修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3)人员要求:有不少于2名的持有肢体辅助技术岗位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或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的适配技术人员。

(4)设备要求:具备配置各类肢体辅助器具所需的评估测量、适配组装、定制改制、维护维修、适应训练、跟踪回访的设备和工具。

(5)服务内容:提供下列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需求评估、适配评估、定(改)制、使用指导、适应性训练、维修维护、转介咨询、宣传教育、配送传递、跟踪回访等服务。

①移动辅具类:助推轮椅、普通轮椅、功能轮椅、电动四轮轮椅、手摇三轮车、防褥疮座垫、助行器、腋拐、肘拐、移乘板,浴凳。

②护理类:护理床、床护栏杆、床用桌、可调靠架、防褥疮床垫、座便椅、引流袋。

③日常生活类辅具:进食类辅具、衣着类辅助器具、洗漱类辅具、居家类辅助器具。

④儿童肢体类辅具:坐姿椅、坐姿保持装置、儿童轮椅、儿童站立架、儿童助行器。

(6)服务能力:辅具适配每年300件以上。能够提供上门适配、送货、后续保养维护服务并自有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业务车辆和配送车辆。

(7)档案管理:按照要求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服务前、后反映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8.低视力康复机构

(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资质(含: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具有适配、训练服务场地、工作基本设备和专业队伍的视力残疾辅助器具经销商。且已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

(2)服务场所要求

①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服务场所应具备无障碍环境设施,并符合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服务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符合视障人群视觉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

②场地面积:机构的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其中:

----阅读训练区:不少于20㎡(以建筑面积计算,下同),用于指导服务对象利用助视器进行阅读训练。

----视觉认知训练区:不少于20㎡,用于指导服务对象借助视觉认知的各类设备与训练图谱等进行视觉认知训练。可以根据情况与日常生活技能(ADL)训练区或视功能训练区共同使用。

----日常生活技能(ADL)训练区:不少于60㎡,用于模拟日常生活的各种场景,开展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包括手眼协调训练、肢体平衡训练),指导家居环境布置与改造。

----视功能训练区:不少于50㎡,用于指导服务对象进行跟踪训练、追踪训练等。

----定向行走训练区:不少于50㎡,用于模拟日常出行环境,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符合上述4、5、6三项条件,且至少有1名定向行走培训相应师资的老师,可作为盲人定向行走培训定点机构。

(3)人员要求:至少有1名从事助视器行业工作或经过相关培训的眼科医师或视光师(可兼职)、有1名从事特教工作或经过相关培训的人员、有1名持有辅助技术工程师(视力方向)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的低视力康复与教育培训的人员。

(4)设备要求

①具备阅读训练使用的阅读架;手持、台式电子助视器等。

②必须具备ADL训练用的视障人员专用的厨具、标识、起居物品等。

③具备能符合视觉认知、视功能训练的图谱及相关设备设施,如仿真品、霓虹灯、盲人乒乓球、门球等。

(5)服务能力:低视力适配每年100件以上。重点开展低视力器具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后续保养维护服务等。。

(6)档案管理:按照要求建立残疾人低视力康复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服务前、后反映残疾人低视力康复服务及训练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9.社区康复机构

(1)资质要求: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或由残联等部门组织建立的公益性、综合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有相应文件或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且已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相关业务半年以上的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站)、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社区康园中心、工疗站及农疗站及社会助残组织等。

(2)服务场所要求

①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服务场所应具备无障碍环境设施。服务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符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

②场地面积:机构的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康复评估区、功能训练区、认知训练区、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区、康乐文体活动区等功能区。

(3)人员要求

①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②机构工作人员接受过相关业务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4)设备要求:根据服务的需要和业务要求配置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功能评估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辅助器具适配设备和其他开展业务所需设备,以及办公、宣传、培训设备等。

(5)服务能力

①全年服务残疾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②为社区内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护理照料、康复功能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会交往能力培养、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以及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知识宣传、家长培训及康复指导等其他支持性服务。

(6)制度建设要求

①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②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7)档案管理:按照要求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服务前、后反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及训练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及家长服务记录。

第五条 定点机构数量规模

每年新增加的各类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以上两年的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情况、已纳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的同类机构实际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情况及期满和退出的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的数量而确定。

第六条 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市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当年已认定机构到期情况、考核不合格康复定点机构情况确定年度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评审类别并于6月底前公布。

(二)市残联每年7-8月接受认定申请,申请机构可根据当年公布的可申请认定康复机构类别进行申请。

(三)申请评审的服务机构既可由服务注册地残联推荐申请,也可直接向市残联直接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填写好的《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2、符合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康复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医疗或教育资质证明及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复印件、卫生安全许可证及复印件、场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价格收费等相关材料。

②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简历等)、毕业证及复印件、专业资格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记录。

③主要康复设备清单。

④常年在训康复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别、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入机构康复时间等)。

⑤内部制度汇编。

⑥汇报材料。共三个部分:一是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含业务场地、主要部门、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项目、服务特色、服务质量、价格收费及项目实施效果等相关资料等。二是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三是项目实施计划。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市残联在认定申请日期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二)市残联在完成初审后,将以自行组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设立评审组对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工作采用多方评价主体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估主体包括:评审组、基层残联、服务对象。评审方法包括:查阅机构相关记录和档案、实地考核、听取汇报、服务对象调查等多种形式。评估主体严格按照相应评审标准和评分表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进行评分,由评审组对各评价主体的打分进行统计、分析、提出评审意见和撰写评审报告。

(四)评审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市残联按申请认定类别从评分及评审意见中择优确定并发文公布拟认定定点机构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市残联负责监管评审全过程,并负责受理评审过程中的投诉和复核申请。申请评审的机构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向市残联提出书面复议的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结果。市残联与认定的定点机构签订《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对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并对外进行挂牌。

第八条 认定期限

(一)认定期限为2年,在公布的公文和《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中明确认定期限起止时间。

(二)认定期限即将到期的机构,应在认定期限到期当年的5月底前向市残联康复和组织联络科提出重新认定资格申请。

第九条 定点康复机构的服务质量与监督管理

(一)康复机构应自觉接受市、区(经济功能区)残联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接受市、区各级各类康复技术指导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康复服务的检查、监督及有关业务的沟通协调。

(三)制定康复机构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范康复服务行为,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康复服务标准,鼓励康复机构积极承担国家级、省级服务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推动康复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康复知识培训。有计划开展家属培训,普及康复知识。积极参加省、市残联组织的教学、资格认定等培训班。

(五)配有医疗器械或具有一定危险性机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必须配备专门或专业操作人员并标有操作规范。

(六)建立规范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及康复服务跟踪记录,包含康复评估、康复需求、年度及总康复目标、康复计划、康复效果及达标情况、转诊、转介等。利用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康复服务台帐,每年6月10日及12月10日前录入。

(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与每年12月底前上报下年度康复训练计划、课程设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备案,如需更新备案项目内容,应向市残联上报并提交说明,获得认可后纳入备案项目方可执行。

(八)加强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制定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有完备的防侵犯、防火、防盗及卫生消毒设施,确保康复对象人身安全。

(九)市残联每年1-2月份组织专家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标准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准入条件和服务质量和监督管理等要求为主要内容,逐项量化,形成《定点机构康复服务评估考核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评估考核结果80分(含80分)以上为达标;60到80分(含60分,不含80分)为基本达标;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达标。

(十)探索制定《定点机构康复服务评估达标等级评定》地方标准,全面提升机构康复服务评估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定点康复机构资格的终止和退出

(一)对不配合市残联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不接受市残联业务指导并连续3次告诫仍不改正的机构,取消康复服务机构定点资格。

(二)对不能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任务的,无法查实服务过程、服务效果和康复资助金额明细的,取消康复服务机构定点资格。

(三)对基础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的,无法在3个月内修复的,取消康复服务机构定点资格。

(四)认定期限即将到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重新认定的,视为自愿退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期限到期后取消康复服务机构定点资格

(五)因管埋不善处理不当,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较多的,终止其机构定点资格。

(六)当年考核不达标的康复机构,即时终止其机构定点资格。基本达标的定点机构其资格保留,限期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七)被取消定点的机构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申请(含更名重新申请),并收回定点康复机构牌匾。

第十一条 在康复救助项目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招标规定的,具有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资格仅作为入围招标资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

珠海市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机 构 名 称

注册部门

成 立 时 间

地 址

业务服务面积

法 人 代 表

机 构 代 码

联 系 电 话

申请认定康复服务项目

是否已认定机构

机 构 性 质

□企业 □民办非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

康 复 服 务

能 力

专业人员

情况

机构申报理由

签 章:

年 月 日

区残联

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识别下方二维码,

下载《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最新修改情况如下

为了避免歧义,现对《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进行如下修正:

将“二、各项目准入标准”中的“(二)非医疗机构康复资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条件”修正为:“(二)其它机构康复资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条件”。

六、评审方式

评审工作采取多方评价主体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估主体包括:评审组、基层残联、服务对象。评审方法包括:查阅机构相关记录和档案、实地考核、听取汇报、服务对象调查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耀东

电话:2771825

邮箱:sclcyd@zhuhai.gov.cn

—END—

原标题:《市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定点机构、西部地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评审的通知》

阅读原文

    聚圣源属鼠起名字男宝宝起重机械公司取名字大全s7总决赛赛程大仙官后宫动漫排行排行十一起什么名字给男小儿起名姓孙最不要脸的国家部门我家的故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读后感家纺店面起名大全蝴蝶行动演员表姓景的男孩起名大全学校如何起名大全三国之模拟城市姓秦起名大全公司起名带金陈素怡给宝宝起哪个乳名好程氏少女起名纯外卖店加盟工作作风扎实属蛇女最佳婚配养老金多少起投子字起名好吗银行卡充值支付宝什么什么大什么草樱网上银行怎么用表哥到淀粉肠小王子日销售额涨超10倍罗斯否认插足凯特王妃婚姻让美丽中国“从细节出发”清明节放假3天调休1天男孩疑遭霸凌 家长讨说法被踢出群国产伟哥去年销售近13亿网友建议重庆地铁不准乘客携带菜筐雅江山火三名扑火人员牺牲系谣言代拍被何赛飞拿着魔杖追着打月嫂回应掌掴婴儿是在赶虫子山西高速一大巴发生事故 已致13死高中生被打伤下体休学 邯郸通报李梦为奥运任务婉拒WNBA邀请19岁小伙救下5人后溺亡 多方发声王树国3次鞠躬告别西交大师生单亲妈妈陷入热恋 14岁儿子报警315晚会后胖东来又人满为患了倪萍分享减重40斤方法王楚钦登顶三项第一今日春分两大学生合买彩票中奖一人不认账张家界的山上“长”满了韩国人?周杰伦一审败诉网易房客欠租失踪 房东直发愁男子持台球杆殴打2名女店员被抓男子被猫抓伤后确诊“猫抓病”“重生之我在北大当嫡校长”槽头肉企业被曝光前生意红火男孩8年未见母亲被告知被遗忘恒大被罚41.75亿到底怎么缴网友洛杉矶偶遇贾玲杨倩无缘巴黎奥运张立群任西安交通大学校长黑马情侣提车了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回应蜉蝣大爆发妈妈回应孩子在校撞护栏坠楼考生莫言也上北大硕士复试名单了韩国首次吊销离岗医生执照奥巴马现身唐宁街 黑色着装引猜测沈阳一轿车冲入人行道致3死2伤阿根廷将发行1万与2万面值的纸币外国人感慨凌晨的中国很安全男子被流浪猫绊倒 投喂者赔24万手机成瘾是影响睡眠质量重要因素春分“立蛋”成功率更高?胖东来员工每周单休无小长假“开封王婆”爆火:促成四五十对专家建议不必谈骨泥色变浙江一高校内汽车冲撞行人 多人受伤许家印被限制高消费

    聚圣源 XML地图 TXT地图 虚拟主机 SEO 网站制作 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