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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人”变身“收货人”,这份攻略一定要收藏
今年的双十一,
似乎比以往来得早一些。
从今年10月中旬就开始预售,
定金尾款也已经付了好几波,
不知道大家的钱包怎么样?
反正小编已经感觉到身体和钱包都被掏空...
白天是苦中作乐的“打工人”
晚上是笑中带泪的“尾款人”
昨天双十一刚过
快递小哥一泼一泼向我们奔来了
想想马上就要收到货了
不过在取件过程中,
许多小伙伴都遇到过
缺件、少件、丢件的情况,
这可真是太糟心了,应该咋办呢?
别着急,我们特意联系了
崇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
整理了这份常见案例和攻略给你!
快来点赞收藏备用
↓↓↓
案例一:
问
小刘通过查询物流看到自己网购的东西快到了,兴高采烈地去取件,然而在快递代收点并没有找到她的快递。如果快递丢失,小刘应该找快递员还是代收点负责?
代收点收取费用的属于有偿保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快递丢失,可直接找代收点和快递员查询哪一环节出现问题,如在送货路上丢失,快递员应全额赔偿,如在代收点丢失,代收点应全额赔偿,或者查看监控,如果是贵重物品丢失还应找警察介入调查。
答
案例二:
问
小刘在没有被告知快递送达的情况下显示已被签收,而且在小区物业代收点也并没有找到自己的快递,小刘询问物业人员却被告知对方不管这些,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小区物业属于无偿保管,对于快递丢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快递员把快递放在代收点,应该先取得收件人的同意,未经同意情况下,因为没有收件人授权,代收点的代收行为不能视为收件人收到货物。如果发生快递丢失,买家可直接要求卖家补货或退款。
答
案例三:
问
小刘购买一千多元商品,快递丢失后找快递员沟通,然而快递员态度敷衍,不愿赔偿,快递公司也避重就轻,只肯赔偿三倍运费,小刘应怎么办?
买家与卖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卖方与快递公司形成的委托运输合同关系,作为买家,遇到情况我们应该及时保留证据,并直接与卖家联系要求补货或全额退款。保价约定只存在寄出方(卖家)与快递方,应交由寄出方(卖家)与快递方自行沟通。
答
上面这些情况,你遇到过吗?
为了更直观,
小编已经把流程和快递电话整理好了,
速速保存,万一用得上呢!
今年的收货攻略已经分享给大家了,
想必不会有人再踩雷了吧?
不管咋说,遇到任何问题,
一定要及时与卖家沟通,
并对聊天记录、商品详情页面、
拿到手的快递拍照片和视频取证,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最后25字真言送给大家:
网购莫冲动
消费需理性
下单需谨慎
支付要辨清
维权要主动
文:游小漪、李颖
编辑:母富生、曹颖
今日崇州微信投稿邮箱
1025606708@qq.com
主管 | 中共崇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 | 崇州市融媒体中心
主编 | 夏海英
执行主编 | 杨建宇
责任编辑 | 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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