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高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准确性,2021年3月16日,阿合奇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郭某某危险驾驶案、星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案件公开审查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哈力比也提·阿肯白克同志主持,承办检察官、人民监督员等人参加。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2起拟作不起诉案件的案件事实、证据,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介绍了检察官办案活动的基本情况。
人民监督员通过实际查看案卷材料,对案件关于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与血液检测结果不一致等事实及关于相对不起诉法律适用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提问,承办检察官详细的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解答。人民监督员认为本院办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同意本院作出拟不起诉的决定意见。同时针对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一名曾为警务辅助人员、一名为公职人员的身份,并了解近两年本院公职人员危险驾驶案件的数据,建议结合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对司法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警示宣传教育。同时与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治机构、宣传部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加大对社会大众的警示宣传教育。
哈力比也提·阿肯白克同志指出,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改进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将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和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加大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力度,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推进阳光检务和提高检察办案质效。